尽管众亲友前来劝说,妻子还是坚持起诉离婚——这次真的不能让她和一起生活30多年的丈夫和好如初。几个月前,妻子私自将夫妻共有的一套闲置住房出租,丈夫知道后,火冒三丈,两人发生激烈冲突。日前,妻子起诉离婚,崇安法院依法支持其请求,并判决女方得到那套房屋,但需向男方支付经济补偿。
年过五旬的马琴,于上世纪70年代初经人介绍认识了张强,两人登记结婚。婚后夫妻一直感情尚可,两人生活小康,买了汽车,还有两套住房。
今年年初,马琴心想有套住房空在那儿,不如租出去赚点钱。于是,未和丈夫商量,马琴与李先生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协议,将位于广益佳苑的一套房屋出租给其用于经营。租期3年,年租金为40000元,押金1000元。协议签订后,李先生向马琴支付了押金1000元、半年租金20000元。李先生拿到钥匙后开始装修。
马琴的丈夫知道后很生气。在李先生装修过程中,马琴的丈夫前去吵闹,称房子虽然登记在妻子名下,但自己是共有权人,租房协议系妻子的个人行为。丈夫驱赶装修工人,致使李先生不能使用租赁房屋,李先生无奈,与马琴解除双方签订的租房协议,马琴不得不返还租金、押金,并赔偿损失500元。
此事过后,妻子越想越气,对丈夫心寒,上交起诉书要求离婚,分割双方财产。日前,崇安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认为两人虽然结婚时间较长,但并未建立起真正的夫妻感情,两人在产生矛盾的情况下,不积极解决,反而激烈冲突,该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因此对离婚请求予以准许。经双方协商,夫妻现居住房、房屋内财产及轿车一辆归男方所有,闲置房屋及房屋内财产归女方所有,女方还给予男方一定的经济补偿。
(文中人物均化名)
姚鑫 许正平 陆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