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召回制度
9月正式施行
我国从9月1日起正式对货车实施召回管理。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从目前的质量投诉情况看,货车的质量问题主要存在于设计或组装环节产生的缺陷。
此次实施召回管理的为N类车辆,即至少有4个车轮且用于载货的机动车辆,以及O类车辆,即挂车和半挂车。国家质检总局、发改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和工信部今年3月联合发布公告,要求自9月1日起,将N类车辆和O类车辆纳入缺陷产品召回管理范围。新华社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
退免税事项明确
记者8月31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税务总局于近日下发通知,明确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事项。通知称,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企业申报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方式出口货物退(免)税时,不必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但应单独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如与其他出口货物一并申报的,应在申报表中对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出口货物报关单进行标注。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