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通讯员 陆民 记者 马乐乐)“这哪是谈恋爱,摆明了是拿我当取款机!”一想到去年的那场网恋,宋强就愤怒不已。短短2个月的时间里,网恋女友花掉了他至少2万多元,他告上法院想要讨回,但没有得到法律支持。
宋强说,去年3月初,他在网上聊天结识女孩玲玲,两人相聊甚欢。在聊天中,玲玲告诉宋强,她最近刷卡消费得厉害,但收入并没有多少,因此还款很困难,希望他能借点钱帮自己先渡过难关。出于对玲玲的好感,宋强在相识3天后,就通过银行汇款,给玲玲寄了2000元钱。
相识一周后,两人就以男女朋友的关系相处,而宋强也将自己的两张信用卡交给玲玲使用。出乎他意料的是,玲玲刷起卡来一点也不含糊,大手大脚的她一个月要消费1万多元。
在宋强向法院提交的两张对账单上显示,在他们交往的日子里,两张卡分别被刷了1.6万余元和1.2万余元。
“由于她的无度消费,加上我发现她和前男友还保持联系,就在2个月后下决心跟她分手。”宋强说,自己交了2个月时间的女友,却背上了累累债务,心里觉得“抹不直”,便一纸诉状将玲玲告上六合区法院。
在法庭上,宋强提交了QQ聊天记录、信用卡对账单、汇款凭证等,他指出,玲玲应当归还自己3.1万多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曾以男女朋友相处,其间原告将自己的信用卡交给被告使用,这与双方的感情有密切联系。对账单、汇款都不能证明双方是借款关系。据此,法院近日判决驳回了宋强的诉讼请求。
(文中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