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7版: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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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9 月 1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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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岁少年看黄片后欲强暴少妇
  一个14岁的少年看了黄色录像后,欲火焚身。一天,他看见有一个漂亮的少妇经过,于是把她拉到僻静处准备强奸。少妇机警应对,终于脱险。近日,这位欲图不轨的少年被扬州市广陵区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

  堤坝上推倒少妇欲强暴

  家住长江边的陈冬华原来是一名中学生,由于学习成绩不好,上到初二就辍学在家。虽然陈冬华今年只有十四岁,但身高却已达到一米七几。前不久,陈冬华在朋友家看了黄色碟片,此后就想入非非。

  2009年6月11日中午,陈冬华吃过中饭后就帮邻居到大坝外的渔船上买东西,当他骑电动自行车在堤坝上行驶时,一位身着条子短袖衬衫、黑色裙子的漂亮女子骑电动自行车迎面驶来,这名女子名叫王芳。陈冬华一看她长得还可以,而且是一个人,又四下无人,便产生了要强奸王芳的念头。他调转车头,骑车尾随在王芳后面。

  过了一会儿,陈冬华突然加速,行至与王芳并排时,用手将王芳推倒在地。王芳见陈冬华故意推倒自己,骂了陈冬华一句。陈冬华下车来到王芳面前,问王芳骂谁,王芳说:“就骂你。”这时陈冬华一手卡住王芳的脖子,一手抓住王芳的衣服,将王芳拖至堤坝北侧芦苇丛中。王芳问陈冬华:“你想干嘛?”陈冬华说:“干嘛?我强奸你!”说着,陈冬华双腿跪压住王芳的双腿欲强行与王芳发生性关系。

  关住院门抓少年

  由于王芳是仰面朝上顺着大坝被拖下去的,所以她在芦苇丛中是头低脚高。王芳知道此时与陈冬华硬斗是斗不过他的,必须智取。于是便骗陈冬华:“你把我头朝下脚朝上放倒在这里,血都充到我头脑里了,你这样要弄出人命来的。”陈冬华一听,怕真的弄出人命来,便问王芳:“怎么回事?你是不是有高血压病?”王芳说:“我心脏不好,今天出来没带药,回去吃点药就好。你想干什么事,得先将我送回去。”陈冬华听后一愣,然后突然问王芳:“你家有什么人?”王芳说:“我家没有其他人,就我一人在家。”陈冬华说:“把你送回家可以,到时候你得给我玩一下。”王芳说:“给呢,你先将我送回去。”陈冬华听后就将王芳拉起来,后拽着她上了堤坝,跟着王芳骑车去王芳家。

  陈冬华跟着来到王芳的家门口。王芳家有一对外地夫妇租住在她家里,王芳怕陈冬华看到家里有人后不肯进去,好不容易将他骗来的,不能让他跑了,故预先对陈冬华说:“我家有人呢,不要紧的,是租住我家房子的外地人。你把车子放到院子里。”陈冬华存有戒心,将车子架在了院子门口,出现意外情况可以逃走。王芳打开院门后就喊陈冬华进了院子,并指着院子里的厢房对陈冬华说:“这就是我住的房间,大房间已租给别人了,你先进去吧。”王芳的目的是想将陈冬华骗到厢房里关起来,谁知陈冬华不上当,要等王芳一起进去。王芳见状,立即将院门关上,并喊租住在他家的房客过来帮忙,这时陈冬华一边对王芳喊:“你在路上骑车跌下来,我将你送回家,你倒不让我走了?”一边要动手殴打王芳,想夺门而逃。房客夫妇俩让陈冬华不要动手,在向王芳了解了具体情况后,与王芳一起将陈冬华控制住,并打电话报了警。警察赶到后将陈冬华抓获。

  近日,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少年庭不公开开庭审理了陈冬华强奸案。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冬华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手段欲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其犯罪时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依法应当减轻处罚;其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鉴于陈冬华系未成年人犯罪,强奸未遂,未造成严重后果,认罪态度较好,故法院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通讯员 殷正宏

  快报记者 朱俊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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