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C5版:生活常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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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9 月 1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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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起龙城11万大学生纳入医保
  每人每年缴费30元,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未成年居民”待遇。

  《生活常州》从常州市劳动部门了解到,从今天开始,在常的11万高校大学生将纳入居民医保。大学生每人每年只需要缴付30元,就可以在门诊大病、住院待遇上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未成年居民”享受一样的待遇。

  民办高校大学生也纳入医保

  据了解,此次参保范围为常州市区域内尚未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各类全日制高等学校(含民办高校、独立学院、成人高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常州共有江苏工业学院、江苏技术师范学院、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常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河海大学常州校区、常州工学院、建东职业技术学院、常州市广播电视大学11所全日制高校,在校学生共计11.2万人。

  其中,市本级统筹区每个保险年度从当年1月1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止。为了鼓励大学生参保缴费,每年秋季入学首次参保的新生,以及2009年度参保学生,从参保缴费次月起即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保险年度自当年参保缴费次月起至次年12月31日止合并计算。

  对于将民办大学生纳入医保这一举措,常州市劳动保障局医保处处长彭伟中表示,过去民办高校大学生不享受公费医疗待遇,即使同为公立高校,不同地区或者同一地区隶属关系不同的学校,大学生公费医疗的财政补助标准和落实情况也有很大差异,导致不同学校大学生的医疗保障待遇存在很大差异。此次大学生无论入读公立高校,还是民办高校,均可以参保。

  大学生享受城镇医保“未成年居民”待遇

  参保以后的市本级统筹区大学生享受门诊大病、住院医疗待遇和普通门诊医疗待遇。门诊大病、住院待遇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未成年居民”一致。符合高校管理规定的学生实习和寒暑假、因病休学等法定不在校期间,大学生需在高校所在地之外医院治疗的,可到实习当地或户籍所在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治疗,所发生的门诊大病、住院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按规定支付。大学生发生的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由各高校根据学校具体情况按一定比例报销,所需资金从同级财政补助的大学生日常医疗资金等渠道解决。

  另外,参保大学生在定点医疗机构大病门诊治疗和住院、就医管理、费用结算及保险除外责任等,除另有规定外,均按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参保大学生每人每年缴费30元

  《生活常州》了解到,2010年保险年度,市本级统筹区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个人缴费原则上由大学生本人和家庭负担,由所在高校代收代缴。市本级统筹区户籍的低保家庭大学生、重度残疾大学生,个人应缴费用按隶属关系由市、区政府各承担50%。

  市本级统筹区参保缴费工作由大学生学籍所在高校负责统一办理。每个保险年度的参保缴费期为上一保险年度的9月1日起至11月20日止,高校代收的保险费缴至市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大学生在每年11月20日后入学的,将由高校到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为其办理补充参保登记手续。按照学籍管理规定需办理因病等休学手续的大学生,在休学期间,学校为其统一办理参保并及时缴费的,可继续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刘劲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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