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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不得打骂威胁小摊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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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8 月 31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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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城管不得打骂威胁小摊贩
  据新华社广州8月30日电(记者 叶前)只有当流动商贩占用城市主干道、广场、机场、火车站、步行街等重要区域设摊经营或遭市民多次投诉,且经劝告仍拒不改正,城管机关才可对其物品实施扣押,并必须明确期限。这是即将于9月1日起施行的《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作出的规定。

  《条例》就如何处理查封、扣押的物品作出了一系列程序规定:城管执法人员必须履行告知义务,现场制作并交付扣押物品清单及查封、扣押决定书,且决定书需载明查封、扣押的理由和依据等事项;如果当事人拒绝在清单上签名或不在现场的,城管机关应对清单予以公证或在清单上注明情况;查封、扣押措施已被解除或自动解除的,城管机关应在3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回物品。

  《条例》明确了城管执法人员在执行职务时,不得辱骂、威胁、殴打当事人,不得违法损毁当事人的物品。广州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邢翔表示,《条例》特别注意防止粗暴执法,以提高文明执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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