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上课三个月内转学
退还一半学费住宿费
记者昨天从南京市物价局获悉,该局近日转发的《省物价局关于公办中小学及民办学校退费政策的批复》的通知中要求,公办中小学及民办学校学生自行转学的,并且就学时间在三个月以内的,退还50%的学费、住宿费;对于提前缴费但未正式上课的学生自行退(转)学,应退还全部学费、住宿费。就学时间的确定,应统一以学生正式上课时间视为就学时间。■快报记者 张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