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30版:市场观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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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8 月 28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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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问答
  问:2007年买房时开发商不接受公积金贷款,请问我现在能否提取公积金还商业贷款?

  答:每年的1-6月可提取公积金还商业性贷款,前提是公积金贷款已经还清或没有公积金贷款,可以选择把钱打到还贷账户,也可以把钱打到贷款账户直接做部分提前还款。

  

  问:我的公积金在南京,户口也在南京,现在苏州买房,请问我能否支取公积金?该准备哪些材料?

  答:按照规定,南京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异地购房一年内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次。购买商品房凭购房合同、首付款收据、身份证,二手房凭已过户的房屋产权证、契税完税凭证、购房合同、身份证,携带以上材料到单位申请办理。

  

  问:因本人离开南京到北方工作,不知需要什么手续可以把公积金转到现在的单位?

  答: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的前提是新单位需为您重新开设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后由缴存单位出具异地转移接收证明,证明上必列信息有:单位名称、单位公积金账号、职工姓名、身份证号、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单位公积金开户行、开户行行号。加盖单位公章和公积金中心业务章,然后将转移接收证明递交给南京转出单位,由转出单位办理转移手续。

  快报记者 费婕

  理财专线:84783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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