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31版:百姓房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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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8 月 28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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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看高楼就要“压顶”……
业主:我的采光怎么办?开发商:尽力维护业主利益!
  买房前未看周边规划,买过后说不定就会有麻烦,这在上周《金楼市》报道的《垃圾中转站“空降”小区,窝火!》的报道中已有先例。本周,河西金地名京一期的不少业主也正在为类似的遭遇困惑不已。他们的困惑来自于在该楼盘东侧未来将要建的高楼,近期有消息称,原先限高60米的大楼将规划变更为限高100米的大楼。他们很担心,高楼建成后会影响他们的采光以及居住品质。■快报记者 费婕 制图 俞晓翔

  记者调查

  发现

  看到地块规划业主急了

  就在本周,南京国土局今年第13号拍卖地块开始挂牌,三幅地块全部来自河西的所街地区,地处正在建设中的第二新街口“江东商业中心”。虽然本次挂牌并没有让金地业主最担心的所街10号地块,但这个问题似乎无法回避。

  金地名京所在的江东商业文化旅游中心,区位优势独特,交通网络便捷,公共配套一流,环境质量优越。五条景观大道贯穿其境,地铁2号、地铁6号在此交会,应天大街与城市快速通道和过江隧道相连,220KV、110KV电力杆线成功下地,该中心由“六体一街”构成,即南京万达广场、5号地块、6、7号地块、10号地块、21号地块、金盛装饰城6个“城市综合体”和8号地精品商业街。按照《建邺区2009年招商工作实施意见》中计划,这些地块都是今年该中心的目标任务。前景毋庸置疑,但业主担心的10号地块就在其中。所街10号地块紧邻金地名京9、10、11三栋楼的东侧。

  部分细心业主回忆说,他们关心的10号地块早在2007年就有过一次规划,就在今年的3月2日,“建邺区投资网”上挂出了10号地块的招商引资信息,“位于金地名京项目以东,湖西街以西,幸福河以北。处于江东商业文化旅游中心核心区域,与所街高端情景购物公园隔所街路相望,项目用地约为90亩,容积率约为2.0,建筑限高约60米。打造集商业、酒店、酒店式公寓、住宅为一体的城市综合体,形成沿湖西街、所街路和云锦路分布的精品商业、商务街区。”

  但就在近日业主反映,7月3日“建邺区门户网站”发布信息显示,该地块的容积率已调高为5.5,建筑限高也调高至100米。记者依据业主提供的链接登录该网站后,并未发现此条信息。据透露,目前该信息已删除。从南京江东商业文化旅游中心区建设管理办公室得到的答复是,主要是因为“目前规划未定,一切都是未知数”。

  更让业主担心的是,这里打造的将是商住综合区,并不是一幢高楼的问题,周边是高楼林立。“这些规划我们之前完全不知道,现在这么一看,真是有点郁闷”。

  测算

  高楼建成后将影响日照

  今年上半年,金地名京一位从事建筑专业的业主作了初步测算,当时是以规划更改前的60米高楼来测算,依照的标准为2007年4月25日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56号颁发的《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实施细则》中关于日照采光的详细规定。

  经过测算得出大致结论,按照开发商规划项目的常规做法,一旦10号地块项目建成,金地名京9、10、11号楼日照时间可能由原来每天8小时减至2-4小时。如按照更改后的地块规划测算,房子拔高到100米,高楼布置位置基本不动,计算结果为:对9、10、11号楼的影响基本一样,区别在于后两排楼的日照会更差,第二排的日照可能跟第一排很接近。

  如果事实真的如此,业主的采光权就将受到影响。所谓采光权,通常是指房屋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享有从室外取得适度光源的权利,比日照范围更大,没有相关法律规定,现阶段一般以民法通则的相邻权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为准。2007年10月1日起,《物权法》对采光权进行了明文规定,《物权法》规定(第八十九条):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但目前该地块尚未出让,业主现在能做的就是等待并观望。

  影响

  业主的态度分化成两派

  记者调查时了解到,金地名京最南侧的一期9号楼、10号楼以及11号楼都紧邻10号地块,均是去年开发商推出的首批房源,目前是整个项目价格最低的。南京网上房地产数据显示,该项目9号楼目前只剩一套房源至今未售出,10号楼还剩6套,11号楼还剩26套,所剩房源不多。

  高楼规划更改的消息不胫而走之后,在这三栋楼的业主之间形成了两派完全不同的意见。

  一派为“退房派”。一位业主告诉记者,他打算退房,并已咨询律师。该律师认为,“金地明知规划变更,而在这一规划变更明显会影响买房决策的情况下,销售人员未向业主披露这一事实,符合198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68条的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做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同时,《合同法》第54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另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此外,该条还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撤销。至于什么是重大误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也就是说,还可以以我们对房子的情况存在重大误解为由,要求法院撤销合同。”不过,金地是否存在“明知规划变更”,有待法律程序的认定。

  不过,大多数则为“解决派”。不少业主希望开发商可以积极地去解决这一事件,“我们希望维护好金地的品牌,因为我们是自住不是投资;我们希望能够联合开发商一起与相关政府部门进行沟通和协调,保障三栋楼所有业主的权益”。此外,也有业主表示,“主要是这三栋楼的业主比较担心高楼影响居住品质,其他业主对此不用担心。”

  开发商表态

  站在业主立场积极应对

  之前不少业主希望金地拿下10号地块,不过这个梦想可能要破灭,金地集团上海地产南京公司总经理邓耀东告诉记者,金地投资计划已调整,不会在此继续拿地,目前已寻找到更合适的两幅地块。

  业主一直闹不清的10号地容积率和楼高为何会有大调整,他透露说,“拆迁成本达到上千万一亩这在南京并不多见,这个原因才导致该地块容积率和楼高的调整。”

  记者了解到可靠消息,10号地块将和5号地块一起捆绑销售,目前的意向买家为九龙仓和另一个高端物业开发商。他认为,“新江东板块成为第二新街口的可能性越来越大,这里就是未来的新街口,而金地名京就相当于现在新街口的金鹰国际花园和金陵王府,不可复制。”对此业主应辩证地看待,既然是“新街口”,高楼林立在所难免,邓耀东建议业主保持良好的心态。他表示,“高楼究竟会对金地产生怎样的影响,金地一定会拭目以待规划公示,一定会站在业主的立场共同面对问题解决问题,尽最大努力保障业主利益。”

  律师建议

  采光权的赔偿比较复杂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规定:“大城市住宅日照标准为大寒日≥2小时,冬至日≥1小时,老年人居住的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旧区改造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

  江苏君远律师事务所姜志明律师认为,假设紧邻金地名京的高楼开始建设,就算导致每户业主家的日照时间缩短,但只要是在以上规范规定的范围内,业主也无法追究。另外一种情况,假设高楼影响日照超过以上标准规定,业主可以主张赔偿,但目前赔偿很难量化,采光权的官司在南京基本通过庭外调解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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