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8版: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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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8 月 28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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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来的煤气罐凭啥无偿上交
港华公司:市政公用局有批文,没瓶不退集资款
  “必须上交煤气钢瓶,不然就不还2000元集资款!”日前,鼓楼区将军巷部分老小区将要安装管道气,然而居民们在燃气公司办理退还集资款手续时得知,必须先上交液化气钢瓶,才能退钱,如果钢瓶丢失,需要再买一个钢瓶还上。“当初我们从公司花了500元买来的钢瓶,凭啥要无偿上交呢?”居民很费解。

  当初:

  花了近半年工资才用上瓶装气

  最近,鼓楼区将军巷部分老小区开始管道天然气的改造,居民听到这个消息自然很高兴,可是在办理相关手续时,部分居民发现其中有问题。

  赵先生家是1993年开始用瓶装气的,据他回忆,当初瓶装气也算是稀缺品,不少刚结婚的小夫妻都要为瓶装气费点事。“当时要办个证,手续繁琐,还要交上一大笔集资款才行。”赵先生当时交了2000元的集资款,才办下液化气证。不仅如此,按照公司当时的规定,需要从公司购买钢瓶和配套的煤气灶,这又要交500元。“放到今天,哪里都能买到煤气灶,可当初是不行的。煤气灶和钢瓶都是捆绑销售,一点都没得商量。”据他回忆,自己当时的工资也只有四五百元一个月,为了用上瓶装气,他花了近半年工资。

  如今:

  钢瓶没了还得买一个“赔”上

  现在,安装管道气的港华公司答应退还当初2000元的集资款,可当赵先生带着单据来到公司办理退款手续时,却被告知需要先去把钢瓶退掉,领一张凭据,然后才能退钱。赵先生来到附近的液化气站退瓶,工人直接开了一张单子,就把瓶子拿走了。赵先生连忙叫住工人,“就这么拿走了?你不退钱吗?”工人被问得一脸茫然,“退钱?退什么钱?”

  两人一番交涉,赵先生表示,这个钢瓶是当初连同灶具一起买的,单据如今还保存着,东西的物权属于自己,如果公司需要收回钢瓶,应该给自己一笔钢瓶的钱。他疑惑地问道:“煤气灶损坏,早就扔了,可这个钢瓶多少要值点钱吧?哪怕算上折旧,10元钱值不值?”工人摇摇头,表示自己只是照章办事,真的没钱可以退,说罢,提着钢瓶离开了。

  有此遭遇的不仅赵先生一人,小区居民都是得到了相同的答复。李先生算是比较特殊的一位,他的房子如今给儿子住,儿子在装修房子时就没有再用瓶装气,家中烧菜都用电磁炉,老的液化气钢瓶已经不知去向。李先生想拿回当初的2000元集资款,也被告知需要先交钢瓶才行。最终,他不得不花费150元,从燃气公司买了一个新钢瓶再交上,这才拿到了退还的集资款。他非常不服气,“我自己买下的钢瓶弄丢,这也是我自己的事情,凭什么一定要买一个交给公司?没了钢瓶还不退集资款,这更是没道理,集资款是我们老百姓的钱啊!”他询问港华公司的工作人员,对方表示,这是公司规定,他们只负责执行,具体为什么要这样做,他们也不清楚。

  说法:

  港华公司也是“照章办事”

  昨天下午,记者与港华公司的客服中心取得联系。客服人员解释,公司是执行市政公用局的批文,属于照章办事。客服人员进一步解释道:“有的用户当初交了2500元的集资款,如今也只退2000元,而且一样要交钢瓶。如果钢瓶丢失,可以从任意渠道获取一个钢瓶,不从公司买也可以,只要交上一个钢瓶就行。”至于这项措施出于何种考虑,客服人员未作出明确解答。

  对于这样的解释,市民感到非常不满意。“简直是霸王条款!自己买下的东西,怎么就无权自行处理呢?还非逼着我们交一个钢瓶!”谈起市政公用局的批文,市民们大多不买账。市民认为,公司与市民更多的应该是商家与消费者的关系,用行政命令来强行攫取私人财物,这实在不妥当。(赵先生报料奖100元)

  快报记者 是钟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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