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4版: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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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8 月 27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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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楼飞下一扇窗 玻璃飞溅伤路人
如果找不到肇事者,大厦业主都要担责任
  快报讯(记者 顾元森) 昨天上午9点多,市民吴小姐走到中山东路龙台国际大厦楼下时,“啪”的一声,楼上突然飞下一扇塑钢窗,正好落到吴小姐身前仅一米多远的地面上,钢化玻璃摔得四处飞溅,吴小姐腿部被划伤。

  当时,20多岁的吴小姐只感觉双腿一阵疼痛,低头一看,左小腿已经流出血,右腿上也沾了好几块玻璃碎屑。落到她身前的是一扇白色塑钢窗,窗棂已经摔得严重变形,上面的钢化玻璃摔得到处都是,占据了四五十平方米的路面。紧跟在吴小姐后面的好几名行人后怕不已:“幸亏我们晚走了一步,要不然窗子落到头上,那就完了!”

  市民张师傅当时正好经过现场,他四处看了一下,发现窗子落地处的旁边只有龙台国际大厦一栋高楼,很显然,窗子是从这栋楼上摔下来的。记者在现场看到,落地的窗子是白色塑钢窗,而龙台国际大厦的窗子都是黑色的,玻璃均是茶色的,所以落在地上的窗子应该不是大厦的外墙窗户。“这个窗户看上去是旧的,估计是有人不想要了,就从楼上扔下来,这样做虽然省事,可是太不把行人的安全当回事了!”张师傅愤怒地说,“这样的人太没有公德心了,找到肇事的人,应该狠狠地处罚才行!”

  路人报警后,120急救车和110民警先后到达现场,急救人员在查看了吴小姐的伤势后,不能确定她的腿内有无碎玻璃碴,于是将她带往医院做进一步检查。民警找到龙台国际大厦的物管人员,物管人员称他们也不知道这扇窗户到底是从哪一层楼上摔下来的。目前警方正在调查此事。

  针对此事,江苏宁联律师事务所律师左迎春表示,警方如找到明确的肇事者,则肇事者应承担吴小姐的医疗费等相关费用;如果找不到肇事者,则龙台国际大厦的业主们应共同承担责任,因为从法律上来讲,这些业主实施了“共同危险行为”。不过,如果有业主能提供自己没有实施该行为的证据,则无须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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