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记者 黄艳)“我家小孩今年上小学一年级,是不是要到教育局领一张券才能享受‘助学券’减免待遇?”昨天,一些家长针对从2009年秋季新学期开始“助学券”覆盖幼儿园到高中阶段具有南京户籍的六类经济困难学生提问。相关部门表示,“助学券”并不是形式上的一张券,学生只需到入学的学校去正常报到并申请办理“助学券”,一般开学一周内学校会给学生发表格,学生按规定出示相关证件或证明交学校验证,校方再向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交,在此过程中学生正常上学不受影响。一旦申请通过,学生的相关费用将直接减免。
据了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1、城市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2、农村低收入纯农户家庭子女;3、特困职工家庭子女;4、孤残学生;5、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警察子女;6、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新学期开学报到时,凡符合“助学券”适用范围内的学生(幼儿),到所在学校(幼儿园)申请办理“助学券”并提交《南京市“助学券”申请表》。提交申请表时,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须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低收入纯农户须持各区县农工办开具的《低收入纯农户证明》,特困职工须持南京市总工会发放的《特困职工证》,其他困难类型学生(幼儿)也须持相关证明文件,并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新生幼儿出生证(在园幼儿)、小学生素质报告书或初中学生成绩册(义务教育阶段)、成绩册(普通高中)、新生录取通知书(新录取学生)交学校(幼儿园)验证。特别提醒注意的是,“助学券”适用范围是在南京市幼儿园、小学、初中和普通高中(含民办)就读的、具有南京市户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含择校学生)。
“助学券”按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普通高中分三种实行标准:幼儿园阶段是按月对符合条件的在园幼儿的保育教育费用进行资助,资助标准为每人160元/月,全年按10个月计算,每名符合条件的幼儿每年可以享受1600元的“助学券”补助。
义务教育阶段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将免除小学和初中学生的作业本费、社会实践活动费。对在学校寄宿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除免除以上两项费用外,还须免除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小学每人每学期补助标准为250元,初中每人每学期补助标准为375元,生活补助费逐月发放。有关人士解释,在生活补助费方面,由于小学、初中的住校生相对较少,符合条件的学生不会太多,但如果有符合条件的学生,会按照规定发放。
普通高中是按学期对学生的学习生活费用进行资助,实行标准为三星级(含)以上高中每人每学期850元;二星级高中每人每学期650元;二星级以下及没有星级的高中每人每学期500元。
南京一些学校的负责人告诉记者,一开学,学校就会按照规定对“助学券”的申领工作进行布置,班主任会对新生的情况进行摸底,让这些新生填表,一般在一周内会上报区教育局。建议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对照相应阶段要求的证明文件在开学前提前准备好,可以加快办理速度。通过审核后减免的金额会直接发放至学校,对相关学生进行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