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苏州市容市政部门发布最新信息,针对近期发现的部分商家、单位擅自设置非机动车停放护栏,影响市容环境的现象,苏州市容市政管理部门公布了最新的设置规范。
在城市道路非机动车停放区域内设置停放护栏等设施的行为,是属在道路两侧搭建临时性建(构)筑物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苏州市人民政府公布的苏州市行政许可项目,属行政许可事项,应办理相关许可手续,经审查批准后方可设置。
按照现行的行政许可职责分工,上述许可事项在吴中区、相城区、工业园区和高新区范围的,由所在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审批。在平江区、沧浪区和金阊区范围的,先由所在区市容市政管理局预审,后报市市容市政管理局审批,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直管的道路、区域,则由市市容市政管理局直接审批。
非机动车停放护栏的设置,必须规范统一。经审批同意设置的停放护栏,应按照统一的规格、标准和要求设置。
近期,各区市容市政管理局将对所辖区域内非机动车停放护栏的设置情况组织一次排查,对符合上述规定的设置规格、标准和要求的,责令补办手续,对不符合上述规定的设置规格、标准和要求的,责令纠正并补办手续。今后,未经许可擅自设置的,责令当事人自行清除,拒不执行的,将予以处理。王彪 苏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