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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8 月 27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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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公司霸占道路滨湖城管开万元罚单
   近日,市城管执法支队滨湖大队联合市政公用事业部门对建筑路体育中心北侧地段有单位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挤占人行道的案件进行查处,对违法单位某房产开发公司作出罚款1万元的处罚决定。这也是滨湖大队成立以来,对损坏市政设施恶意侵占城市道路的相关责任人开出的数额最大的一张罚单。

  记者从滨湖区城管局了解到:8月上旬,滨湖大队接到市政公用事业局抄告,建筑路体育中心段存在擅自占用城市道路的现象,希望城管执法部门介入配合查处。城管执法人员在调查中发现,占用城市道路地址位于建筑路体育中心北侧地段的人行道上,一房产开发公司为了施工便利在人行道上搭建了长约三百余米,高约十余米的防护竹架。根据现场测量发现,防护竹架占用城市道路面积约为140余平方米。城管执法人员在现场看到,搭建的防护竹林大量挤占了人行道,压缩了市民行走空间。大部分市民经过这一区域都不得不绕道而行。行人纷纷走上慢车道也给该地区的交通带来了一定的安全隐患。而防护竹架的周围也并没有设置任何明显提醒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同时,执法人员从房产公司负责人处得知,该公司并没有获得市政公用事业局的临时占用道路审批许可,属于擅自占道。

  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对擅自占用城市道路的可处两万元以下罚款。本案中,房产公司在没有获得任何审批手续的前提下擅自占用人行道搭建防护竹架,占用道路面积达140余平方米,情节特别严重,滨湖城管执法部门在调取相关证据后作出了罚款一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秦峥 唐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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