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4版:百姓房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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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8 月 26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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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楼盘名≠宣传效果差
典雅居差点儿叫雅典居
  楼盘越来越多,名字越来越怪。这是不少买房人普遍反映的问题。其实,早在2008年1月,江苏省人大就批准了《南京市地名管理条例》,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禁止使用外国地名命名地名。然而在我们身边,使用或者“涉嫌”使用外国地名的案名或者推广名随处可见,名字不知所云的楼盘也屡见不鲜。对此,南京大学暑期社会实践小组“金陵精灵”团队进行了一番调研。

  “地名办属于民政系统下辖机构,一般情况下,地名命名与管理工作得不到足够的重视。于是有了法规,往往也难落实到位,这是造成楼盘名称得不到规范与监督、案名与推广名混淆不清的最关键原因。”原江苏省民政厅区划地名处薛光副处长认为有必要重新考虑地名办的隶属关系,“比如把地名办设在更强势或者更直接的建设或规划部门,情况可能会有改变。”南京新概念置业有限公司罗祥圣总经理表示,从根本上说,大部分开发商是愿意配合政府工作、在法律法规的框架内进行合理操作的。但现实情况是,能够得到批复的案名往往是四平八稳的,不够抓人眼球。

  不过,在南京大学历史系教授胡阿祥看来,并不是这么一回事。策划过许多城市的道路、楼盘、景点名称的胡教授认为楼盘名称不仅具有指位作用,也是城市形象的组成部分,必须含义健康,用字典雅,结构规范,体现城市的历史、文化与品位。其次,所谓结构规范,指的是标准的楼盘名称必须专名通名齐备,通名总得与“居住”的意思有关,比如社会习惯用“花园”了,何必再搞出个“果园”?阿尔卡迪亚、挪威森林一类名称,缺乏通名,让人不知所云。再次,宣传、广告的主体应该是案名而非推广名;对分几期开发的楼盘,作特例处理,新开发楼盘则必须名称规范;建议政府部门组成地名命名专家组,以备开发商咨询。“有个很好的例子。早年,有个楼盘申报名称为雅典居,这用了外国地名,有关专家建议改为典雅居,开发商也接受了。变动不大,效果却很好。”(通讯员 胡箫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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