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记者 项凤华)南京30万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险费实行月底集中扣缴和分账处理,随着参保人数的增长和关系变动的频繁,灵活就业人员月度结算量剧增,为确保社会保险费结算工作正常进行,昨天南京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下发通知,调整部分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业务办理时间。
据介绍,具体调整内容为:从本月起,每月26日下午至27日(共一天半,包括节假日)为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月度结算时间。在此期间,暂停办理灵活就业人员以下业务:灵活就业人员中止社会保险关系、用人单位为录用的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办理关系转移、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关系转至外地、灵活就业人员办理退休等;灵活就业人员在建设银行柜面进行零星缴费、与建设银行签约建立代扣关系。
此外,在市社会保险费业务结算时间内(每月底的最后一天半,包含节假日),暂停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各类经办业务。除上述结算时间外,灵活就业人员和用人单位可正常办理各项社会保险业务。灵活就业人员被用人单位录用后,如用人单位于28日以后(含28日)办理参保录用手续,为避免重复缴费扣款,灵活就业人员应于25日前到户籍所在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中止手续(或缴费卡中不预存当月应扣缴的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