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7版: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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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8 月 26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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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还房贷 打工妹贩卖假烟
案值高达240万,一审被判13年
  为还房屋按揭款,33岁的单身女子胡某走上了贩卖假烟的道路。案发后,警方在胡某的两个仓库中搜出各种品牌假烟2万多条,案值高达240多万元。昨天,法院以销售伪劣产品罪一审判处胡某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90万元。

  今年33岁的胡某,于2000年前后来到南京打工,靠着自己的辛苦,购置了一套商品房,办理了按揭贷款。但打工的收入并不稳定,从2007年开始,胡某已无法按时支付银行的贷款,走投无路的她,在朋友的提醒下,选择了贩卖假烟的行当。

  胡某是安徽人,老家有些熟人原本就干这行,所以,胡某上手很快,几个月后,她的影响力已经很大,建邺、下关、鼓楼等处的一些烟酒店,都已经开始零散地从胡某处进货。之后,包括马鞍山、扬州等地的一些批销户,也纷纷找上门批发假烟。

  “一条红南京,进货价是20块钱,转手是23元至28元不等,薄利多销。”据胡某交代,不久,她就赚了一笔钱,银行的按揭款也有了保证。

  随着生意越做越大,胡某发现,运输成了最大的瓶颈。一次偶然的机会,胡某认识了广东某货运公司南京办事处的负责人许某,当时,已经在南京发展几年的许某,业务上一直没有大的增长,正在到处寻找大生意做。胡某把自己的想法跟许某一说,许某顿时高兴起来,当即拍板成交。据许某交代,他仔细测算后,给胡某开出了35元的价格,“一件包装箱可以装32条假烟,每条收费按照1元计算,在加上包装费用,共计35元。”这样一来,运输相同的货物,许某的利润却是原来的3倍还多。几个月后,南京办事处的营业额就很快进入总公司的前几名,许某不仅受到总部领导的嘉奖,还因此拿了不少奖金,从此之后更是死心塌地地为胡某运输假烟。

  2008年10月14日,南京建邺公安分局接到市民举报,称有人在桥北贩烟,数量极大。接报后,警方迅速联系南京烟草专卖局执法部门,双方联手展开调查。当天晚上,联合执法人员在下关区查获两处仓库,搜出了“南京”“苏烟”“中华”等香烟20120条,并擒获胡某、左某、许某以及臧某等嫌疑人。经江苏省烟草专卖部门鉴定,被搜出的香烟,均系假冒伪劣产品。

  “销售的是假烟,但计算案值时,实际上都是按照真烟的价格来计算!”据建邺区检察院介绍,按照2006年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检察院、江苏省公安厅和江苏省烟草专卖局联合出台的文件规定,对于尚未销售的假烟,按照标价计算;没有标价的,按照同类合格产品中间价计算。据此,涉案的20120条卷烟,按照同类合格产品的中间价计算,案值为243万多元。

  快报记者 田雪亭

  通讯员 建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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