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汽车修理店老板,租下套牌车、私刻公章骗得投保后,又故意开车撞向水泥墩,骗取保金。老板因此被南京雨花台区法院以保险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半,罚金8万元。近日,法院披露了这起案情,提醒那些跃跃欲试想骗保的人趁早打消念头。
安徽省铜陵人李冰,曾是当地一家个体汽车修理店的老板。2005年9月,他得知南京客户陈嘉手中有一辆别克轿车是套牌车,就将这辆车租下,准备租给别人结婚做花车用。
李冰花100元钱私刻了一枚“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分公司”的公章。同年年底,李冰用这枚公章,以该公司的名义,在南京一家保险公司为这辆套牌车投了车辆保险,事实上陈嘉已经为这辆车在其他保险公司投过保。
2006年3月27日晚,李冰驾驶这辆套牌车,在南京双龙街发生交通事故,分别向两家保险公司报案,骗取保险金5500元。此后,李冰的胃口越来越大,他决定多制造几起这样的事故,再多骗点保险费。
2006年7月25日晚8点多,李冰驾驶这辆轿车,开到安徽铜陵市开发区境内时,发现前面有一铁道涵洞,便下车仔细“考察”。一番研究后,他重新上车,用“适当”的车速,以“避让行人”不及为由,撞上水泥墩,制造了一起单方责任事故。
李冰担心自己是开汽车修理店的,保险公司会怀疑“事故”的真实性,就让朋友张某顶替报案。保险公司理赔员虽然有些怀疑,但还是在理赔文件上签了字。这一次,李冰骗取保险金7000多元。
尝到甜头的李冰欲罢不能,他指使朋友曹某驾驶这辆车,开到事先考察好的又一个“事发地”,故意撞上涵洞水泥墩,制造一起单方责任事故。这次,李冰想骗取保险公司保险金2.3万余元。没想到,这次保险公司派出的理赔人员还是上次那一位。因为对上次“事故”的发生就有点怀疑,这次现场考察后,理赔人员认为事故是故意制造,拒绝理赔。不久警方就赶到现场,将李冰抓获。(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通讯员 中法宣 快报记者 马乐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