倾诉人:老豆(化名)
记录:刘芳
离婚时,他一直以为前妻是爱自己的,离婚只是双方家长干扰的结果。可离婚后,当有关前妻在离婚前就与他人有暧昧关系的话传到他耳朵里,那种被欺骗和戏弄的感觉让他难过不已,他不敢相信,难道八年的感情就这样被玷污了吗……
离婚后她突然变得很有钱
与前妻离婚已有一段日子了。以前一直觉得,我和前妻感情还好,离婚是外界因素造成的,所以刚离婚的那些日子,我陷入深深的悲凉之中。然而最近,一些风言风语,以及前妻的种种作为,一下子把我对她的感情抽干了。
最初是不肯相信,但联想到一些事,我有种被欺骗、被戏弄的感觉。
离婚后,女儿判给了前妻。之前,我们每月要支付给托管班300元钱,作为女儿的托管费用,可离婚后的一天,当我再去托管班看女儿时,却被老师告知,女儿已被前妻送到另一个老师那里了,那边是一对一教学。我开始有些不相信,因为我知道,这种教学模式的费用要比原来的托管高出好几倍,她哪来那么多钱呢?可事后证实,前妻的确花高价把女儿送去24小时托管了。想起离婚时,她在法庭上以债务缠身为由要求多判给她一些财产,而现在,她居然有钱将女儿全托,难道她离婚前真与有钱男人好上了?或者她生意上并没亏钱,只是想以此为由最后算计我一把?
11年前的相遇我记忆犹新
我和前妻相守八年,当年她闯入我视线的那一刻至今记忆犹新。
那还是1998年5月的一天,当我走到一条小巷的拐角处时,一个身穿紫色套裙的女孩突然出现在我眼前,那明媚的笑脸和大大的眼睛让我着迷。后来,我打听到她是小巷中玩具店的主人,于是,我便经常在这条小巷散步。
也许真是缘分吧,有一天,一位亲戚突然提出要给我介绍对象,当我跟他去相亲时,发现他给我介绍的女孩正是那个玩具店的漂亮主人小斯(化名)。
2001年情人节,我和小斯注册结婚了。
一年后,我们的女儿出生了。坐月子期间,小斯提出回娘家由岳父母照顾,想到父母每天忙着生意也的确没有时间照顾她,便同意了。而岳父母则提出,把他们住的房子租出去贴补家用,他们搬到我们店内的楼上住,这样既可以帮我打理生意,又可以照顾孩子。
我和她家人矛盾越积越深
岳父母搬进店里居住后,大舅子夫妻也名正言顺加入了我们的生活,他们甚至把这里当成了食堂。其实他们吃用都无所谓,最让我接受不了的,就是当我每天下班回到家,吃的都是剩饭。我没要求他们能等我一起吃饭,我只是认为他们在吃饭前,可以把没动过的饭菜给我留些,这是对我最起码的尊重。不仅如此,她还时常从营业款中拿钱去贴补家用,无形中,我们一家店承担起了三个家庭的开销。渐渐地,我的心理开始失衡了。
一天,当小斯的嫂子又将电瓶车推到店里来充电时,我终于爆发了,坚决不许她在我们店内充电。我不是心疼那点电费,我是对他们有便宜就占反感。结果我的这一举动引起小斯全家人的攻击,从此“小气”成了我的代名词。也就是从这时起,岳父母一家人经常将我们结婚时父亲没提供婚房的事挂在嘴上,接下来便是用小气等词汇对我指桑骂槐。每当这时,我多想让小斯站出来替我说句话,可她始终跟她家人站在一起,而我永远孤立。
这种生活转眼过了五六年。那年夏天,天天嚷着没钱的岳父母给小斯嫂子买了一台洗衣机,并且将洗衣机直接运到我店里,让我再送到她哥家。洗衣机明明可以送货上门,却偏让我送,而我当时有些累,便打算叫搬运工。见我不亲自送,岳父脸色变得难看起来。当天晚上,天气很凉爽,小斯看到岳父仍开着空调,便提醒他不用开了,总开空调对身体也不好。没想到岳父听后一下子火了,他认为是我让小斯这样说的,再加上白天对我的气恼,于是大骂我小气,把从前种种是是非非都搬出来再数落一回。
我忍着没有发作,我爱小斯,我不想让她夹在我们中间为难。
我不能接受她婚前的背叛
去年12月,父亲60岁生日。按老家的规矩,是要儿子出钱操办的,于是我让小斯从店里拿些钱出来。可无论我怎么说,就是做不通她的思想工作,最后只得随她,给父亲买了件衣服,包了束花。
我们的做法让父亲心里很不舒服,发了几句牢骚。没想到小斯竟给父亲打电话,说以后家里的事她什么也不管了。父亲非常生气,说如果她这样做,就不是我家的人,让她从家里搬出去。父亲本是一句气话,不料小斯竟真从家里搬了出去,并开始跟我分居。
尽管事情演变得越来越坏,但我怎么也没想到小斯会和我离婚,接到法院传票时,我傻了。小斯提出离婚的理由是我们家重男轻女,她生了女儿我们家合伙欺负她,我父亲是封建大家长等等。
那天在法庭上,我多想小斯能撤诉,可她没有,她明知道我的让步是对她的不舍,她仍狠心地结束了这八年的婚姻。
刚离婚,小斯立马变得冷酷无情,甚至连我要看孩子随时都可以的承诺也不肯兑现了。我从没想过小斯是那种有心计的女人,但她的种种表现让我越来越失望。前阵子,当那些关于她在我们离婚前就已经与别人好上的话传到我耳朵里时,我心里五味杂陈。虽然已离婚,她跟我再没有任何关系了,但我仍不愿接受那个我曾深爱的妻子在离婚前就背叛我的事实。直到现在,我仍希望那只是人们的谣传,然而究竟真相如何,只能由时间来证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