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日前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法对餐饮服务监管、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等作出明确的规定。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值得关注的是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的紧急报告制度,如事故涉及人数超过30人的,应当在6小时之内向县级以上的食品药监部门报告;涉及人数超过100人,死亡1人以上,应该在6小时内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及时上报国家食品药监局。事故发生在学校或者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的,应该在6小时之内报告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的药监局,并且逐级上报国家的药监局。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餐饮服务经营者如有毁灭相关证据的现象,责令停业并处以2000元至10万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餐饮经营许可证。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