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5版: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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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8 月 24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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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事故提醒大家一个交通安全常识
通过非路口的斑马线 骑车人须下车推行
  快报讯(通讯员 郭智和 邹正俊 记者 田雪亭)你知道吗,在并非路口的路段上,一旦骑车过马路被汽车撞上,哪怕你是在斑马线上,仍要承担车祸责任。这是因为,骑自行车、电动车等非机动车过马路时,按照交通法规,是必须下车推行的。近日,交警三大队便处理了这样一起事故,骑车者尽管被撞得很严重,但还须承担三成责任。

  上月23日清晨6时许,中年女士郭某骑电动车去单位上班。由于下着小雨,她穿上一件雨衣。骑到城南大明路的大明路驾校门口时,她继续骑车由西向东横穿马路。此处并非路口,未设置信号灯,但有斑马线。此时,吕某驾着“雪佛兰”轿车也驶往单位上班。他住在宁南小区,给承包某大学食堂的老板当专职驾驶员。他驾车沿着大明路由南向北行驶,距离斑马线约20米时发现,前方有个女子骑车刚过中央隔离绿岛,在继续向马路对面骑行。他看到后,马上踩刹车并打方向盘避让,可车头仍撞上了电动车后轮右侧。

  郭某连人带车被撞出斑马线,倒地时仍保持着骑车姿态,一只高跟鞋甩到几米之外。摔到地上后,她依然睁着双眼,却已毫无知觉。由于头部撞击地面的缘故,从后脑勺汩汩流淌出大量鲜血。送到医院经抢救,郭某下午才苏醒过来。等到她病情稳定,事故民警向她询问事发经过,但她已记不清当时情形,“我什么都想不起来了。”

  经诊断,郭某蛛网膜下腔出血,即俗称的脑内出血,至今已花费医疗费1.8万多元。由于脑内瘀血尚未完全吸收,郭某现在仍感头痛,阴雨天更是严重。因对于后续治疗、误工费用的赔付发生争执,郭某已将对方告上法庭。

  经认定,吕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郭某负次要责任。双方商定,郭某负担事故损失的30%。吕某负主责是因为开车经过斑马线时没减速,时速高达70公里。可郭某是在斑马线上过马路的,为何也要承担一定责任?处理这起事故的民警王晓明解释说,2004年5月1日起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非机动车在路段上横过快车道时,即使是在斑马线上也应下车推行。“这是指在路段上,如过路口还是应骑行,否则会大大降低路口的通行能力。”

  “可是在没有信号灯的路段上过马路就不同了。”王晓明进一步分析说,“骑车速度快于步行,突然在快车道上冒出来,开车人如果像吕某那样经过斑马线时不减速,就很有可能来不及避让。同时,人在骑车时不如行走时观察全面,尤其像郭某穿雨衣就更妨碍观察,往往看见汽车要想躲让却为时已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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