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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8 月 23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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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错判副局长索赔819万
  经过十几年的艰辛申诉,被错判为“贪污、挪用公款”罪的吉林省磐石市原国税局副局长姜希忠终于平反昭雪,现如今他提出819万国家赔偿的请求。为此,记者连线采访了正在磐石的姜希忠。

  10年了,才恢复清白身

  1995年和1997年,时任磐石市国税局副局长兼隶属于磐石市国税局的光华印刷厂厂长的姜希忠,先后两次因“贪污、挪用公款”罪被逮捕。

  虽终因证据不足被取保候审,但因此先后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撤职、降薪、降级。

  昨天上午,姜希忠在与记者通话时声音沙哑,他向记者陈述了自己的遭遇,同时告诉记者自己的罪名已于2003年至2006年陆续平反。

  2005年4月和5月,磐石市国税局两次召开大会,为姜希忠恢复党籍。

  “错案从法律角度终于清白了,但我的生活却没因此改变。”连电话费也交不起,他希望获得国家赔偿。

  “我需要获得赔偿”

  记者:你何时提出第一次国家赔偿?当时的数额是多少?

  姜希忠:1998年1月。1997年年底我已前后两次拿到了错案决定书,所以我进一步提出国家赔偿,当时的数额是100多万。

  记者:为什么那一次没能拿到国家赔偿?

  姜希忠:磐石检察院认为,我依然涉嫌贪污2656块钱,而且隐瞒债务、虚假供述,所以作出的决定是“不赔”。

  记者:何时最终撤销罪名?

  姜希忠:2006年7月21日,吉林市中级法院下达赔偿委员会决定书,撤销了磐石市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予刑事赔偿决定和吉林市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刑事赔偿复议决定。不过赔偿一事依然石沉大海。

  记者:现在在做什么努力?

  姜希忠:继续追,我需要获得赔偿。

  国家赔偿只有两万多

  昨天,记者从磐石市人民检察院齐检察长处了解到,他们会在国家赔偿法范围内对姜希忠进行赔偿,计算后是两万多元,同时可以考虑附加部分精神补偿,补偿多少国家没有明确规定。

  这个结果,姜希忠说无法接受。他也一直在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诉,希望此案能被重新审理。

  综合《新文化报》《法制晚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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