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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8 月 21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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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庆中秋合并放假8天
  今年的十一大家可以休个痛快,因为国庆节和中秋节合并到一起,一共有八天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具体安排为:10月1日至8日放假,共8天。其中,10月1日(星期四)、10月2日(星期五)、10月3日(星期六)为国庆节法定节假日,10月4日(星期日)照常公休;10月3日(星期六)公休日及中秋节分别调至10月5日(星期一)、10月6日(星期二),9月27日(星期日)、10月10日(星期六)公休日调至10月7日(星期三)、10月8日(星期四)。9月27日(星期日)、10月10日(星期六)上班。

  国庆8天长假,有4天国定假日,如安排加班,应付3倍加班工资。用人单位凡在10月1日、2日、3日和6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应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10月4日、5日、7日、8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可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则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按国家和江苏省规定,日工资等于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21.75天),以目前南京市区最低月工资标准850元计算,日工资应为850元除以21.75天约等于39元。这样算来,如果1-3日和6日加班,每天加班费最低应为117元,4天就可以拿到加班费468元;如果是在4日、5日、7日、8日加班,每日最低不少于78元。如果8天全加班,那么加班费共780元,快抵一个月工资了。

  ■快报记者 项凤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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