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1版:商业消费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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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8 月 21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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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电以旧换新 江苏正式启动
本版采写 快报记者 黄建军

本版图片为资料图片

  在筹备了两个月后,家电以旧换新终于进入了实施阶段。记者日前获悉,继北京敲定家电以旧换新实施细则并率先启动该工程之后,《江苏省家电以旧换新实施细则》也于近日敲定,并于8月20日正式启动。江苏全省13地市的家电用户,都将可享受到家电以旧换新的优惠。目前,苏宁、五星等家电连锁巨头已着手进行旧家电回收的准备工作,家电以旧换新在江苏全省撒网。

  作为国家针对城镇居民推出的一项拉动消费政策,该政策一出台,就倍受多方关注,尤其是北京率先启动该工程的消息传出后,南京市民更是对此充满了期待。

  8月初,江苏进行了家电“以旧换新”第一轮招标会,招标结果于8月11日下午揭晓,苏宁、五星等企业入围。据记者了解,中标企业中,销售企业10家,回收企业8家,拆解企业5家。另据知情人士透露,《江苏省家电以旧换新实施细则》早在8月3日就已印发。“实施细则是江苏8个部门联合发出的文件,8月15日,中标企业的项目负责人已在淮安进行了相关培训。”知情人士透露说,《江苏省家电以旧换新实施细则》的第二十五条明确写明:本细则自8月20日起执行。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实施细则正式执行后,江苏省经贸委将牵头部署具体的时间安排,省物价部门也将进行全程监控,各参与部门将连同销售、回收、拆解的中标企业一道,制订旧家电回收的价格区间,对所有的环节进行监督。

  据了解,江苏家电以旧换新正式启动后,将本着“一一对应”的原则,在2010年5月31日之前享受国家的补贴优惠,可以购买国家指定以旧换新5类商品中的任意一种,并享受10%的补贴。不限品牌、机型。

  家电以旧换新

  9省市首批试点

  【新闻提示】

  家电以旧换新

  9省市首批试点

  ▲6月,国家出台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方案,规定试点地区自2009年6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交售旧家电并购买新家电的单位和个人,在购买新家电时可享受家电销售价格10%的补贴。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山东省、广东省、福州市、长沙市成为试点地区。

  ▲7月2 日,财政部等七部委联合印发的《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公布,规定凡具有试点省、市当地户口的单位和个人,在2009年6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交售旧家电并购买新家电,在购买新家电时可享补贴,并明确了补贴办法、操作流程及组织实施等内容。

  ▲8月10日,北京市作为试点城市,率先启动家电“以旧换新”。

  ★江苏省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标准及回收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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