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3版: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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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8 月 21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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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行政决策 要过“两审”
  快报讯(记者 张星)《南京市重大行政决策评估暂行办法》近日出台,其中明确规定,行政决策评估报告经重大行政决策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后,报市政府研究审定。市政府对行政决策评估报告审定后,形成对行政决策延续、调整或废止的最终决定。市政府在本市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及街道、社区设置行政决策效果监测点,指定相关人员收集整理行政决策效果信息。

  据介绍,重大行政决策是指市政府颁布的涉及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举措、发展规划和有较大影响的重要政策,以及市相关部门制定的配套实施细则。评估机构或重大行政决策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向行政决策实施的主管部门、相关行业性组织和行政决策实施的相对人进行充分调研,并运用文件资料审读、个别访谈、座谈会、问卷调查、通过媒体或互联网征询意见、行政决策效果监测点反馈等方法采集行政决策实施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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