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愿参加传销组织,男子从六楼跳下逃走,后因颅脑损伤抢救无效死亡。近日,溧阳法院对这起非法拘禁案进行了宣判,被告人朱某和陈某因犯非法拘禁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和有期徒刑八年。
2008年12月20日下午,陈某将梁某从河南省鹿邑县骗至溧阳溧城镇一居民楼601室。在此期间,陈某找借口骗得梁某的手机让其无法与外界联系(俗称“卸手机”)。同时,陈某、朱某劝说梁某参加传销组织,但是梁某不同意并要求离开。陈某等人不让梁某离开,并将梁某的手机交给朱某藏匿。朱某又安排他人继续劝阻梁某。
当天晚上,梁某趁朱某、陈某不注意,从601室阳台翻窗,在逃离过程中坠楼受伤。梁某随后被送往医院进行救治。事发后,陈某打电话通知梁某家人。在公安机关,陈某如实供述了非法拘禁的犯罪事实。
去年12月22日,梁某家人来溧阳,后将梁某接回河南省鹿邑县人民医院治疗。2009年1月1日,梁某因颅脑损伤抢救无效死亡。
溧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朱某、陈某犯非法拘禁罪,于2009年4月30日向溧阳法院提起公诉。在诉讼过程中,梁某家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近日,经法院审理,被告人朱某和陈某因犯非法拘禁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和有期徒刑八年。两被告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梁某家人各项损失计人民币192624.27元,两被告互负连带责任。
常法宣 沈丹 刘国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