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C1版:生活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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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8 月 20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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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保障性住房标准出台
  常熟市刚刚确定的2009年度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保障标准出台,符合标准的可以申请。

  根据介绍,廉租住房的保障执行标准为:具有常熟市城区(三环路以内)居民户口的家庭且实际居住,取得城区居民户口5年以上,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1025元以下,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8平方米以下。

  经济适用房申购条件为:具有常熟市城区(三环路以内)居民户口的家庭且实际居住,取得城区居民户口5年以上,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1330元以下,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下,暂时买不起住房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施住房租赁补贴。如果符合以上条件,可向当地社区详细了解申请手续。王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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