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5版: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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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8 月 20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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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杀低价烟是权力膨胀的结果
  【中国观察之椿桦专栏】

  价钱低于5块的香烟如今已退出济南市场,这倒不是当地人富得瞧不上便宜烟,而是当地烟草局不提供5元以下的香烟了。据《法制日报》8月19日报道,济南市烟草专卖局去年就已发布相关“限价令”。从年初开始,全市上架香烟最便宜的为5元一包,低价香烟已从当地消失。

  济南烟草局的领导身居高位,误以为全市居民也和他们一样,不会把5元以下的香烟放在眼里;他们或许也无从知晓,当地还有不少低收入者。如果封杀低价烟是出于禁烟目的,烟草局倒也可以落个好名声,但估计没人会相信,作为烟草专卖机构,会有损己利人的高尚情怀。济南烟草局并不是与低价烟有仇,而是对香烟的低利润失去了耐心。

  烟价越高,利润自然就越高,封杀低价烟的实质,其实就是变相涨价,以实现利润最大化。济南烟草局可没耐心追求什么“薄利多销”,也无暇考虑消费者对香烟品牌与价格的自主选择权。你可以说,封杀低价产品只是市场经济中的不和谐音符,但即使将此举放入行政垄断的视野下审视,其实也是极不和谐的。垄断有垄断的规矩,譬如,限价或提价,至少得走走听证程序吧。往法治的层面说,那叫尊重法律;往民生的层面讲,那叫尊重民意。但济南烟草局的权力膨胀得不行,他们大概是怕相关封杀令遇阻,干脆直接越过法律与民意,强行发布。

  烟草局名义上倒是有个“公共事业”的好头衔,但现实中,烟草局同时又是国有企业,是有营利冲动的。其另一个名称是“烟草公司”,可谓政企合一最显著的表现形式。鉴于担当“公共服务”之重任的垄断国企实质上都会“以营利为目的”,烟草公司的变相涨价,只是一脉相承。济南烟草局发布限价令,明显是种越权行为——作为企事业单位,是没有定价权的。

  过去,我们多次对水价、电价、气价之类的公共品价格听证会有意见,指责垄断国企牛气冲天,将价格听证会办成了“涨价听证会”。但相比起济南烟草局的行为,这些垄断国企就显得“平庸”了许多。他们多少还是提供了意见博弈的平台,使价格少涨一点成为可能,但人家济南烟草局根本无视这些程序。奇怪的是,这一明显违法的限价令,从去年底至今却没有一个国家机关出面干预。你看,人家权力张狂自有其张狂的道理。

  透过济南烟草局的种种表现,大家或许也可以预见,垄断者的张狂行为进一步升级,并非没有可能。如何让垄断国企的违法行为付出代价?这道题不能总是没有答案。

  (作者系资深时事评论员,有时事评论集《舆论尖刀》问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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