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5版: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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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打击“黑老大”要深挖“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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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8 月 20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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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黑老大”要深挖“保护伞”
  ■新华时评

  重庆近来掀起的“打黑风暴”,一批“黑老大”落网。与此同时,充当黑社会“保护伞”的一些党政干部也被调查,曾长期担任公安系统领导的重庆市司法局局长文强因涉黑被“双规”,一些区县公安分局负责人落马。

  “保护伞”利用手中职权,包庇、纵容黑恶势力犯罪。一些“保护伞”还乐于成为“黑老大”雇主,把黑恶势力作为行政的非常手段。比如在房屋拆迁、经济纠纷、行业竞争等领域,冲锋陷阵,打打杀杀的“黑老大”背后往往有公权部门的影子。

  公权与黑社会结合,形成紧密的利益共同体。“黑老大”或直接缴纳“保护费”,换取免于打击的好处;或让“保护伞”在其长期盘踞的行业、企业入股分红,甚至直接成为幕后老板。各种不当得利就此通过“黑老大”们的巧取豪夺,源源不断地输送到“保护伞”手中。

  这条罪恶的利益输送链之所以畅通,根子就在于“保护伞”权力过大,受到的监督不够。一些干部急功近利的政绩冲动作祟,对于短期内难以通过正当途径化解的问题,依赖黑恶势力“高效”解决,也为“黑老大”提供了生存土壤。

  与纵横江湖的“黑老大”相比,居庙堂之上的执公权力者充当“保护伞”则为祸更烈,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公信力,沉重打击公众对法治的信心。查处“保护伞”,除了依靠系统内部运动式的自查,还要让公权力充分接受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才可能斩断“黑白勾结”利益链条。

  新华社记者 黄豁 王晓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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