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5版: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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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8 月 20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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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不该再容忍酒驾这个魔鬼
  ■新华时评

  截至18日8时,整治“酒驾”专项行动已查处5602起酒驾违法行为,但行动过后又会如何?

  酒后驾驶已成为“人人喊打”的世界病。在法律上认定酒后驾车者主观放任的故意性,强化交通法规管制进行严惩,是许多国家共同的原则。在美国,酒后驾驶属于刑事犯罪,只要警察怀疑驾驶员是酒后驾驶,就可以当场将其逮捕;酒后驾车撞人将以二级谋杀定罪,卖酒给司机的餐厅将承担连带责任。

  相比之下,我国酒后驾车行为却尚未入罪。在我国,认定酒后驾车0.2%(即驾驶员每100毫升血液含酒精20毫克)的起点是瑞典的10倍、德国的7倍、日本的4倍。难道中国人更能忍受酒精,对麻醉的神经有更强的控制能力?南京、杭州等地的恶性交通事故给出的答案是:否。

  按照我国现行法律,酒后驾车如果没有发生事故,面临的仅仅是行政处罚——交纳小额罚款,暂扣驾驶证,最严厉也就拘留15天;如果发生事故,还要达到致人重伤以上才构成交通肇事罪。近来,个别地方对酒后驾驶肇事者以危害公共安全罪施以了重典。然而相似案件各地判决标准不一致,又引发了广泛争议。

  一方面,违法成本过低,使得违法者有恃无恐;另一方面,量刑尺度差别过大,有失法律的严肃性。随着汽车保有量的迅猛增加,尤其是因酒后驾驶导致的事故日益增多,有关部门的立法观念、立法标准都要与时俱进。不管是加大行政处罚力度还是对“酒驾”单独定罪,都已经不能再拖了。新华社记者 姜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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