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通讯员 宁佳 记者 张星)南京市物价局近日对游览参观点导游讲解中准价和交通运输服务中准价作出了规定,并定于今年9月10日起执行。
物价部门规定,游览参观点讲解员须具备导游资格,持证上岗。导游讲解中准价:讲解对象30人以下(含30人),30分钟内(含30分钟)讲解,40元/场;30分钟至60分钟(含60分钟),60元/场;60分钟以上,80元/场。讲解对象30人以上,30分钟内(含30分钟)讲解,45元/场;30分钟至60分钟(含60分钟),65元/场;60分钟以上,85元/场。
对于小型游船租用中准价和观光车中准票价,物价部门也作了明确规定。竹排15元/人·小时;脚踏船:20元/只·半小时;电动船:25元/只·半小时;电瓶车:10元/人次。
南京市物价局介绍,各游览参观点可根据市场供求及服务情况,在上述中准价基础上上浮不得超过20%,具体实施价格于实施前10日内报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