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4版:封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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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7个基本药物纳入报销目录
· 基本药物将零差价销售
· 设立标底价格避免恶性杀价
· 江苏基本药物
品种可能更多
· 中药独家品种企业受益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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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8 月 19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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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基本药物品种可能更多
  后年,基层医院全部零差率销售

  快报讯(记者 张星)记者昨天从有关部门了解到,根据江苏要求,到2011年,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全部配备使用和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江苏的基本药物品种,可能要比国家公布的品种还要多。也就是说,今后,居民在基层医院能买到更多价廉质优的基本药物。”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卫生部等9部门昨天发布了《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正式启动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建设工作。昨天发布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共307个药品品种,包括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共205个品种;中成药共102个品种。这些基本药物都是常用药,其中不少是经典老药,比如青霉素、氨苄西林、阿莫西林、头孢呋辛、克林霉素、诺氟沙星、玉屏风颗粒、十滴水、板蓝根颗粒、速效救心丸、黄氏响声丸、云南白药(胶囊、膏、酊、气雾剂)、狗皮膏等。

  据介绍,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实行动态调整管理,原则上每三年调整一次。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实行省级集中、网上公开招标采购、并统一配送。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县市区,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的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其它各类医疗机构也要将基本药物作为首选药物并达到一定的使用比例,患者凭处方可以到零售药店购买药物,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药品保障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

  “目前江苏的基本药物目录还没有出台,但根据国家的要求,省里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加一些基本药物。增加的这些药物,虽然可能不叫做基本药物,但也要按照国家基本药物的政策来执行,比如招标、采购、在基层医院零差率销售等。”江苏省卫生厅有关人士告诉记者,根据江苏医改方案的要求,到2011年,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全部配备使用和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公立医院要按规定使用一定比例的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机构要将基本药物作为首选药物优先使用。有关负责人透露,今年年底前,30%的县(市、区)落实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全部配备使用、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及相应的报销政策。

  南京市卫生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南京从2007年9月就已启动药品零差率销售,并确定了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目录,城区350种、农村180种,社区居民持居民健康卡购买《基本医疗用药目录》范围内的药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行零差率销售,差额部分由财政“埋单”。南京的医改配套文件正在紧锣密鼓地制定,即将出台。届时,南京《基本医疗用药目录》的药物范围可能还会增加,市民今后能买到更多价廉质优的基本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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