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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8 月 19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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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将为孤儿发放《儿童福利证》
  快报讯(通讯员 居怀香 练红宁 记者 项凤华)记者昨天从南京市民政局获悉,根据国家民政部统一部署,南京市将为部分符合条件的孤儿发放《儿童福利证》,据悉,该证将成为孤儿今后获得救助的凭证,记录持证人基本信息和成长期间享受国家和当地在生活、教育、医疗、康复、就业、住房等方面救助和优惠政策的情况。

  据南京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处长王丽玲介绍,发放对象为全市18周岁以下儿童福利机构内集中养育的孤儿、弃婴,社会上的散居孤儿(本地户口、父母死亡或法院宣告其父母死亡,未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及包括父母双方因服刑、患重病(精神病、传染病等)造成无人抚养的未成年子女等在内的事实上无人抚养的未成年人,证件内容包括持证人姓名、年龄、性别、所属类别等基本信息以及享受社会救助情况记录。据悉,《儿童福利证》将实行动态管理,持证人年满18周岁或被依法收养或找到生父母的,以及父母能重新履行抚养义务的,由发证机关负责收回。新增的符合申领条件的孤儿,可到各区县民政局申请办理《儿童福利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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