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2版: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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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8 月 18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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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遭遇“游击队” 负责人开庭后玩失踪
  快报讯(通讯员 庆少 记者 李梦雅)委托一家装修公司全包,但是完工时间到了后,装修任务还是没有完成,在不停被拖延之后,王先生一怒之下告上法院。不过令他郁闷的是,经过调查,他委托的装修公司没有装修资质,而且负责人在开庭后就玩起了失踪。无奈之下,王先生只好撤诉。

  去年9月,王先生打算对自有的秦淮区一套住房进行装修。考虑到自己对房屋装修并不在行,王先生遂从广告中寻找装修公司,以“全包”的方式装修房屋。

  经过家装预算和讨价还价,王先生与某装饰公司签订了一份工程款支付协议书,约定工程总价为26000元,价款分5 期支付,工期从2008年10月11日到12月17日,总计不超过67天,迟延一天,退还原告50元工程款。

  工程于10月11日开工,因为是全包,所以王先生也只是偶尔到现场转转。不料,王先生几次去装修现场,发现工人都不在工地装修。王先生担心工程不能按约完工,装修公司却拍着胸脯保证肯定可以完工。双方又于11月28日签订了一份补充合同,约定:本装修工程竣工延期不得超过10日(至2008年12月30日),否则被告全额退还原告所付款项,竣工以双方共同签署的竣工验收报告为准。

  可是,到了12月17日,工程并没有竣工。甚至一直拖到2009年1月10日,工程还没有结束,非但所有的玻璃移门都没安装好,下水道也不通,连漆工也没开始做,而竣工验收更是拖到农历新年过了也没有进行。王先生非常不满,今年4月诉至法院,要求装修公司按照补签的合同,全额返还装修工程款25400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法庭上,装修公司却不断辩称,一会说王先生增加了工程量导致自己耽误时间,一会说王先生重新购买板材耽误时间,总之把所有责任推到了王先生头上。经法院调查,王先生所找的这家装修公司,竟没有在工商部门进行过注册登记,而打的广告,也是通过挂靠在其他公司名下来实现的。装修公司并没有装修资质。王先生也表示,当初之所以自己重新购买板材,是因为装修公司所购买的板材是三无产品。最后,因被告装修公司负责人在庭审后突然失踪,王先生只得选择撤诉的方式了结此案。

  承办法官提醒广大市民,在挑选装修公司时一定要看清公司的营业执照及相关建筑资质认定证书,谨防上当受骗。在装修合同签订时也要明确竣工日期及违约责任,以保障个人权益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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