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7版: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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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自卖房给儿子 一家三口打官司
· 小男孩偷东西被抓供出收旧店老板
· “此房有纠纷,买者后果自负”
· “怪石”可能是远古大象化石
· 他带着别人的未婚妻失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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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8 月 18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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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卖房给儿子 一家三口打官司
  快报讯(通讯员 江民 记者 马乐乐)原本应该坐在一张桌子上吃饭的一家三口,却因为一套房子产生纠纷,坐到了法庭的原被告席上。因为丈夫擅自将房子卖给孩子,南京一名女子将丈夫和孩子一起告上法院。

  王花和李东结婚已经15年了,当初两人都是二婚,李东还带着与前妻生的儿子李小平。婚后他们没有再生育,一家三口生活在一起,日子过得还不错。

  婚后两年,按照政策规定,李东可以购买一套房改房。于是夫妻俩经过商量,花钱买下一套,之后他们便搬进新房生活。在这个房子里一起生活了十来年,夫妻之间突然因为这个房子闹翻了。

  原来,早在几年前,李东就与儿子李小平签订了买卖契约,约定将这套房子以4.5万元的价格卖给儿子,接着这个房子过户到了李小平的名下。

  “他们之间恶意串通,我根本就不知道这件事。”王花在法庭上表示。她说,去年有一天她打开一个抽屉拿东西时,无意中发现里面有李小平的身份证复印件,心里突然意识到有问题,于是她到丈夫单位去打听,才知道这个房子被过户给了李小平。“这套房子是我和李东的夫妻共同财产,李东无权单独处置。”王花说,丈夫背着自己偷偷做这种事,让她感到很生气,自己发现了这事,她就与丈夫“各过各的”。

  李东父子被王花告上法庭,同样感到很伤心。“她当时是知道的。”李东说,当初把这个房子卖给儿子时,是征得王花同意的。“4.5万元的价格在当时是正常的市场价,但是房子现在要拆迁了,她觉得卖亏了,所以才起诉。”李东解释说。李小平同样这么认为,他还记得当初父亲卖给自己4.5万元的价格,自己嫌贵,心里还不舒服,没想到几年后要吃官司。

  一家人在法庭上为这事争得不可开交,结果谁也没说服谁。六合区法院沿江法庭审理认为,这套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李东要卖房时,应征得王花同意的明确表示,且在契约上签字确认。现没有证据表明王花知道房子已经被卖出,因此父子之间的买卖契约应当认定为无效。近日,法院判决李东与李小平之间的买卖契约无效。(文中人物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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