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3版: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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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8 月 17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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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族妈妈天天躲到厕所挤奶带回家
每天两次喂奶假,你知道吗
  “我上班在新街口,家住下关,白天上班时我根本没法给儿子喂奶,真是愁死了!”“毒奶粉”事件发生后,不少妈妈选择母乳喂养,但很多人面临工作哺乳两难。胡女士最近就特别烦恼,每天中午跑回家给孩子喂奶导致上班经常迟到,向单位解释却被认为是找理由,最后还被扣了半个月工资。

  上班族妈妈喂奶难

  在一家外贸公司上班的胡女士因为工作需要,在儿子出生三个月后,结束产假开始上班。为了坚持母乳喂养至少六个月,胡女士被迫“背奶”,每天上班挤公交,手中提着大包小包,里面有两个吸奶器、四个奶瓶、冰包、冰袋。每天上下午各一次躲到厕所给儿子“做饭”(挤奶),挤出的奶放在冰袋里,等到下班再背回家。胡女士说,“背奶”不仅辛苦、繁琐,而且还是个技术含量很高的活,整个过程都尽量做到无菌操作、“冷链”运输,哪个环节出错,奶都可能变质,儿子就曾吃过她背回来的奶拉了肚子。最近天气热,奶很难存放得住。

  “不得已,我就每天中午趁午休的时间偷跑回家喂孩子,”胡女士认为这是个私密问题,又不好向单位请假。即便能够请假,也不过一两次,不可能天天如此。“我们中午下班是12点,上班是下午2点,两个小时根本不够,匆匆忙忙地跑,还是迟到了,被扣了半个月工资。”

  大多妈妈不知“喂奶假”

  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律师许辉表示,江苏早在1989年就颁发了《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规定: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并扣除相应的劳动定额。许辉还介绍,如果所在单位不允许女员工工作期间喂奶,女员工有权向劳动部门提出申诉。

  在新街口一家大超市的婴儿奶粉专柜前,记者随机采访了30位妈妈或“准妈妈”,其中只有一人表示,好像听说过该规定,而其他人的反应都是“没听说过”。27岁的杨兰下个月就要生产,她表示生完孩子后将马上投入工作,自己会试着向领导提出。但如果领导不同意,就只能委屈孩子吃奶粉了。对此,南京市劳动部门也证实,他们几乎从未接到过侵犯喂奶权的投诉,“大家好像都不太清楚,哪会有人来投诉呢?”

  产假再长点就好了

  上班的哺乳期妇女,每天有两次离开单位为婴儿喂奶的权利。这个规定应该说是非常人性的,考虑到了哺乳期妇女的特殊性。但胡女士和一些妈妈们却认为,“每次30分钟,每天共1小时”这个规定看上去很美,但实际操作却不容易,首先,现在城市大了,不少人上班地点离家非常远,有的坐车至少要半个小时,还有的要一个多小时,再加上喂奶前的消毒程序,半个小时根本难以完成喂奶;而让家人每天送孩子到单位来,也不现实。

  《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还规定,哺乳期女性如果上班确实存在困难,可以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休半年的哺乳假,工资不低于80%。记者了解到,去年江苏还公布了《集体合同(格式文本)》,在第五章单列的女职工特殊保护中,合同列出了特别关怀,如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和哺乳期的女职工,上班确有困难的,可依法享有相应的产前假、哺乳假,双方可协商休假期间月工资。妈妈们对此还是摇头,现在工作竞争压力大,单位给了产假已经很不容易了,如果想再继续请假,很难。

  妈妈们说,目前法律规定女职工的产假是3个月,晚育的享受4个月。如果产假能延长到6个月就好了,可以理直气壮地在家喂奶了。据了解,国际上绝大多数国家的女性产假时间是六个月,一些国家甚至是1年。快报记者 项凤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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