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3版: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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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8 月 17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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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人休“产假” 南京早出台
  快报讯(记者 项凤华)中央党校妇女研究中心日前建议把“男性可享带薪假照顾生育妻子”写进即将出台的《社会保险法》。而南京早在5年多前就已经对男性照顾生育中的妻子做出了明确的地方性政策规定,当妻子坐月子的时候,丈夫也有护理假,护理期间工资正常计算。

  根据《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符合晚育年龄的夫妻,女方可享受产假一百二十天(含法定产假九十天),男方可享受护理假十五天。同时,《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29条规定也明确,男方护理假期间,用人单位应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其工资,如果单位未批护理假的,男职工可依法申请劳动仲裁。

  南京男人除了享受带薪休护理假外,还能报销部分生产费用。据悉,南京于去年还扩大了生育保险待遇享受的人群范围,取消了对参保男职工配偶的身份限制。根据规定,男职工也有生育保险,当女职工所在单位没有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用时,可以报销一半生育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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