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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应《国家战略·江苏沿海大开发特别报道》(8月9日柒周刊4-1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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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8 月 16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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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论监督入法与“发烧死”
  云南昆明将出台地方法规,规定干扰、阻碍舆论监督将被问责乃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舆论监督法制化,将有可能使类似“躲猫猫”、“发烧死”等网络流行词语,不再被发明,不再被收入“时代耻辱辞典”。

  “发烧死”,这是最新的网络语汇,词源学上的记录再次属于云南。

  今年以来,汉语网络新词上,云南已经制造了一个“躲猫猫”,再制造一个“发烧死”,还有被办得颠来倒去的昆明少女卖淫案。加上去年的孟连群体事件,对网络民意的发展,云南作出了特殊的贡献。

  “发烧死”再次证明了拘押场所中生命丧失的简易性。现在,事件正在调查,但不管最后确认的死因是否在于发烧,拘押场所经常传出死亡消息,这是严重的问题,这个问题并非云南所独有,这从相关事件地缘分布的广泛性可以得到证明。

  “发烧死”再次延续了拘押死亡事件在解释学上的诡异特征。死亡虽属大事,但拘押场所的死亡事件,原因解释却总是极之平和,乃至具有娱乐效应,有的是自杀,有的是做梦,有的是发烧,有的是掉床。这也不只是云南的现象,以不可思议的巧合原因解释拘押场所的死亡事件,已经是常例了。

  有人已经抗议起媒体“贴标签”运动,认为躲猫猫和发烧死是媒体贴标签的结果。这真是奇怪到了极点的意见。标签化确实是媒体的一种易犯病,然而至少在躲猫猫和发烧死这两件事上,媒体还无须承受标签化的批判。躲猫猫和发烧死,都曾被确切地发布为李荞明和王树坤两起死亡事件的原因,完全是因为强烈的质疑,才被一步步收回。拘押场所对死亡事件给出“躲猫猫”和“发烧后送医死亡”的解释,可以说是继死亡之后的再次草菅人命,以“躲猫猫”和“发烧死”为之定名,表达质疑,推进调查,并永志其丑,十分必要。

  李荞明之死因为“躲猫猫”一词所表达的质疑,最终被定为死于牢头狱霸的暴虐殴打,揭示了拘押场所管理的混乱。王树坤之死,在“发烧死”被强烈质疑后,“发烧”的说法已经悄然消失,结论尚未得出,尸检只说“未检见致死性损伤”,这排除了损伤致死,但并未明确是否曾遭受损伤。

  我们必须强调,拘押一个嫌犯,并非拘禁一头不珍稀的动物,被拘者的生命必须得到保障,拘押场所限制了他的人身自由,也对他的生命负有全部责任。王树坤之死必须要得出原因,王树坤在被拘押场所是否受到殴打和其他法律禁止的对待,也须查明,他生命的最后履历不应轻易带过。

  近日,云南网上发表了一篇名为《请别用躲猫猫、发烧死抹黑云南》的评论,尽管前面加了一个“请”,仍然可见是一个强烈的要求。在这个评论中,公众对“发烧死”的愤怒,被描述为“无聊的小报记者兴奋了”,维护“美丽的云南”,胜过了对公民被拘而死的关心。这个评论还对公众反应进行了奇怪的推演:“名为质疑云南公安的公信力,但实际是在侮辱云南人的人格”,“网友们这种对权力部门的不信任,说好听些是对更多事实的渴求,说难听些是对看守所的好奇”,还有“爱国激将”:渴求事实,“咋个不跑到美国让那些美国大兵把他们如何虐待伊拉克囚徒,以及当年如何在南朝鲜的一个小岛上残害志愿军战俘的事公布一下”。

  一个地方出现丑闻,往往闷声不响,像这样胡搅蛮缠,实属罕见。我想说的是,一个地区的形象,并不比一个嫌犯的生命无端死亡更重;不客气地说,云南的美丽哪怕在最黑暗的时代也不曾失去,不过是乱治使之蒙尘而已。不思治理改进,不患人命丧失,却要维护“云南人的人格”,不向治理者要求人道,而视真相探究为损害尊严,这样的思维非正常人所拥有。

  近闻云南昆明将出台地方法规,规定干扰、阻碍舆论监督将被问责乃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舆论监督法制化,人们视之为一个首创,而云南在处理躲猫猫事件、“少女卖淫案”中的一些细节也不无开放的身段,但这篇文章的发布,着实令人失望,希望这只是作者个人的观点。

  公众应当更加坚定地质疑“发烧死”。如果首创“发烧死”、“躲猫猫”的行为,能够被固化到词典之中,庶几是蔑视生命的丑行的不算过分的报应。无视生命的行为,“发烧死”等词语便是它的耻辱柱,立在人心,传之口头,如果它能像秦桧的铁像,那是最好。

  □时事观察员 刘洪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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