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4版:柒调查
3上一版  下一版4  
PDF 版
· 张海超被二次“开胸验肺”
· 媒体热评
河南“秋后算账”
· 河南调查:风口浪尖的罚单
收藏 打印 推荐  更多功能  
     
     
     
     
  2009 年 8 月 16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上一期  下一期  
 
下一篇4  
    论坛 博客 推荐  
河南省卫生厅官员把整个事件的主要责任推给了张海超
张海超被二次“开胸验肺”
  8月13日,河南省卫生厅一位“相关人士” 在接受采访时,以“黑诊所”打比方,与此事进行类比,“这就好比一个没有行医资格证的赤脚医生开诊所给人看病,就算他给病人看好了病,但我们不能说它不是黑诊所。”“黑诊所论”一经抛出,给本已群情激愤的舆论火上浇油,而架在舆论之火上挨烤的自然是河南省卫生厅。

  8月14日下午,河南省卫生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处处长赵连洲接受快报专访,他对媒体的指责一一加以否认,并指出在整个事件中,张海超的责任最大。而之后,张海超也通过快报记者对赵连洲的说辞进行了针锋相对的“回应”。张海超表示,卫生厅官员的说法,无异于让他二次“开胸验肺”。

  是依法办事,不是“秋后算账”

  卫生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处是这次事件中的焦点,它具体处理对郑大一附院的通报批评及调查工作。14日上午,当卫生厅新闻办工作人员为记者联系到采访该处赵连洲处长时,对方一口回绝了。“他说现在不太敢说话了。”

  当天下午,记者再次来到卫生厅,在卫生监督处处长办公室见到了赵连洲。他刚刚放下一个外地来电。“很多人打电话来,质问我这个事情。”56岁的赵连洲一脸的憔悴不堪。“现在我处于风口浪尖的位置。”赵连洲说,前一天晚上他难以入眠,都想“大哭一场”。

  对于网上铺天盖地的指责,赵连洲称,网友的情绪可以理解,但卫生厅是“依法办事”, “通报批评是7月31日签发的,只是8月12日开会时才正式公布”。因此,算不上是“秋后算账”。然而,郑大一附院相关人士表示,医院是在8月12日才收到通报批评的,“此前我们不知道。”

  赵连洲称,郑大一附院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在前,通报批评在后,再次否认卫生厅“秋后算账”。“医术水平高,并不代表就有资质进行职业病诊治。”并且,相对于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等单位,对郑大一附院的处罚是最轻的,只是通报批评。

  “我们是法治社会,法律不完善,可以努力,但如果触犯了法律,连个处罚批评都没有,医疗秩序不就乱了吗?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不能因为一个人(张海超)就破坏制度。”赵连洲始终认为,对郑大一附院的处罚没有错。

  只要写了“尘肺”就违法

  事实上,郑大一附院并没有为张海超开职业病鉴定,而只是按照要求,开出一份“出院诊断”。这一行为也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吗?

  赵连洲坚称,只要在诊断书上写了“尘肺”,就违反了《职业病防治法》。“因为尘肺在115种职业病中位列第一位,只要写了尘肺,就是职业病,因为尘肺是职业病概念,你这份诊断就等同于职业病诊断。”而郑大一附院的“出院诊断”上写明了“尘肺合并感染”。所以,郑大一附院无法逃脱这一“罪名”。

  “职业病应该由有资质的医院诊治,并且不能由医生个人来诊断,而是由有资质的机构认定。”赵连洲称,作为省一级权威医疗机构,郑大一附院应该申请资质。那么,明明发现患者患有尘肺,写明病情却违法,不写则有违医生基本职业道德,这让医生如何选择?

  对此,赵连洲指明了一条“路”:“你可以用语言如实告知,但出诊断证明时要慎重。”在接诊疑似职业病患者时,应及时转送具有相关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你可以向领导汇报,再由单位向上一级卫生部门汇报,但不能自己做诊断。你可以写排除某某病,怀疑是某某病,可以打几个问号,建议去某某机构诊断,告知病人下一步去哪里诊治。”

  在去郑大一附院求诊前,张海超曾去另一家胸科医院。对方开出的诊断证明是,已排除肺肿瘤和肺部细胞间质纤维化,建议到职业病防治所做进一步诊断。赵连洲认为,郑大一附院应该像这家医院一样进行处理。

  对于赵连洲的这一说法,张海超表示难以理解,“我去了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但他们说我不是职业病,我是走投无路,又想弄清楚我得的到底是什么病,才去郑大一附院的。如果郑大一附院也不给我真实病情的诊断,也把我推到别的医院,那我什么时候才能有一个结果?现在可能还在求诊的路上奔波。”况且,在郑大一附院的“出院诊断”中,医嘱第1条就是:“职业病防治所进一步治疗。”

  不处罚医院会出现更多“张海超”

  网络上有言论称,郑大一附院“开胸验肺”是见义勇为,但赵连洲称“不敢恭维”。理由是,“张海超的病情不是手术适应症,他这种情况下还开刀动手术,是对病人不负责任。”虽然手术是在张海超的强烈要求下做的,但赵连洲认为,这并不能减轻医生的责任。“就好比一个病人要求安乐死,难道医生就要答应病人的要求吗?”

  郑大一附院“开胸验肺”这一医疗行为,被赵连洲认为很“遗憾”,“不合理,不合法”。“要对病人负责,对身体负责,对社会负责。”而当事医院及医生这些“不负责任”的行为,不仅要被通报批评,而且要立案调查,卫生厅正在收集病历等相关证据,对“开胸验肺”这一诊疗过程进行调查。对于这一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开胸”,要进行处理。“具体怎样处理,要看调查的结果。”

  “网上说郑大一附院冤枉,但我认为,要维护医疗秩序,法律就是法律。如果不处理,可能会出现更多的张海超,出现更多纠纷。”

  对于赵连洲的说法,张海超嗤之以鼻。在下诊断书前,医生也曾犹豫过没有资质,但已经诊断出问题了,“这让医院医生怎么办?不告诉我实情吗?将我推出去吗?”为什么开胸?“因为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诊断不是尘肺,所以郑大一附院医生也不敢下结论是不是尘肺,他也不建议我动手术,告诉我手术对身体会有伤害,但那时不能确诊,连什么病都不知道,我只能选择手术。”

  “为什么会出现更多的张海超?出现张海超的原因是什么?是因为有郑大一附院这样的医院和医生给我开肺,还是因为有关医疗机构和部门不负责任?不处分郑大一附院,就可能会出现更多的张海超,真的是这样吗?”

  张海超在事件中责任最大

  “开胸验肺”事件中相关责任机构及个人已经被处分,而这一事件中,到底是谁的责任最大?造成这一极端事件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在总结这一事件时,赵连洲认为,“最大的因素,是张海超对诊治职业病的程序管理和办法了解不够,并且没有如实告知职业病防治所他的打工经历。主要还是他本身。”

  赵连洲称,张海超去职业病防治所求诊时,只说他在振东公司打工4年,没说他十几岁就出来打工,在煤矿干过,还铺过路。“按照医学经验,4年是不可能造成尘肺的。”赵连洲认为,张海超的未告知,误导了为他诊治的医生,导致未能诊断出他患有尘肺。

  并且,如果张海超对职业病防治所的诊断结果不服,可以申请专家鉴定。如果再不服,可以向省一级权威机构申请,而不应走极端道路。赵连洲称,由于之前事情都发生在基层医疗机构,他并不知情,直到“开胸验肺”事件发生后,他才得知此事。“如果他走完了这些程序,开胸这个事就不会出现。”

  然而,张海超却以自己的求诊经历回应了赵连洲的说法。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职业病的鉴定由当地职业病防治所进行。职业病诊断、鉴定需要用人单位出具相关证明,譬如,组织机构代码、职工工作时间、从事工种等。可振东公司单方不配合,张海超无法到职防所进行鉴定。2月7日,张海超到新密市政府有关部门求助。5月,新密市信访局表态,由郑州市职防所为其病情进行鉴定。但5月25日,郑州市职防所出具诊断证明,鉴定结果是“无尘肺0期(医学观察)合并肺结核”。

  此后,张海超到郑州市卫生局反映,对方批复同意做鉴定,6月9日,张海超去做鉴定时,却被一位他也弄不清是哪家医疗机构的工作人员告知,“推翻结论是不可能的”。当张海超去省职业病防治所求诊时,又因缺少材料而无法做鉴定。“请问,这种情况下我能怎么办?”

  直到“开胸验肺”引起舆论关注后,8月14日,张海超才终于拿到残评鉴定结果,为工伤三级伤残。他对这个结果表示满意,目前已委托律师按三级伤残标准进行赔付预算。

  打破垄断,三家医院获资质

  “开胸验肺”事件后,职业病防治制度也成为舆论质疑的对象。职业病的诊治只能由少数几家医疗机构进行,其他医疗机构水平再高,也不能进行诊治,这是不是垄断?事件发生后,是反思制度的弊病和漏洞,还是追究没违反良知却违反《职业病防治法》的医院?

  “我认为《职业病防治法》很成熟,垄断的说法是误会,不存在垄断现象。”赵连洲称。但他没有就此作进一步解释。

  “我们一直鼓励医疗机构申报,但由于职业病诊治要到患者的工作场所和居住地调查,很多医院不肯这样做。”赵连洲解释说。他承认,目前拥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认证资格的机构较少。职业卫生服务网络不健全、职业卫生服务能力与职业卫生服务需求差距大。

  “我们在对郑大一附院进行通报批评的同时,专门下发文件,鼓励省直三级医院申请职业病诊断机构资质认证,同时也要求每个省辖市必须有专业职业病防治机构和1所三级综合医院作为职业病诊断机构。”

  就在记者采访时,24名专家被派往三家医院进行审查。14日下午,记者获知,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河南省人民医院、河南省胸科医院三家省级医院,获得职业病诊断机构资质。

  □快报记者 常毅

  河南郑州报道

下一篇4  
收藏 打印 推荐    
 
友情链接
 
现代快报版权所有 版权声明  | 投稿信箱 | 联系方式 | 网管信箱 | 广告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