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6版:柒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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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老英雄红色档案神秘被“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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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8 月 16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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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老英雄红色档案神秘被“黑”
是管理机关意外丢失,还是有人冒名顶替?
芜湖调查:一桩无人担责的人事档案失踪案

  红色档案神秘被“黑”

  是管理机关意外丢失,还是有人冒名顶替?

  芜湖调查:一桩无人担责的人事档案失踪案

  他是

  共和国的功臣,在解放大西南战役中出生入死;他是共和国的英雄,在著名的朝鲜上甘岭战役中身负重伤;他叫王国川,一位持有三等乙级伤残证书的82岁老人,如今却蛰居在一间简陋的出租屋内,靠社会救济艰难度日。

  老英雄晚年生活的困窘源于其人事档案的突然“丢失”。在芜湖县民政局档案室,依旧摆放着王国川的档案袋,但袋里除了一张落款于1991年的借条外,已空空如也。曾借阅档案的芜湖县信访局解释,可能被误当无价值材料销毁。而有关部门认为,“没有原始人事档案,就无法落实王国川的离休待遇。”

  记载老英雄一生荣誉的档案究竟哪去了?老英雄及其家人怀疑档案在1984年落实政策时被人冒名顶替了。记者调查发现,在王国川的档案袋里曾有过一份用香烟盒纸写的退职申请,而这份笔迹隽秀的退职申请,经过笔迹比对系伪造……

  上甘岭老英雄

  晚年困窘

  佝偻着腰,穿着棉裤棉鞋,正姿坐在竹椅上。面前不足一米的柜子上,是一台17英寸的彩色电视机,屏幕上画面不停地变幻,扬声器则传出震耳的音乐声。

  8月10日中午,在安徽省芜湖市城北一间狭小、闷热的出租屋内,82岁的王国川双目盯着电视,表情木讷。“其实,他什么也听不见,几年前耳朵就聋了。”一旁的王勇对记者说,他是王国川的独子,“父亲在朝鲜战争中腿脚受伤,如今一年四季都穿棉鞋棉裤。”

  见有陌生人来访,王国川颤巍巍地站起身,双手在身上摸索着,不久,从贴身衬衣口袋里,拿出一个红色封皮的小本本。

  这是一本由国家民政部颁发的《革命伤残军人证》,颁发时间为2002年7月。王勇说,“这证每隔几年就要换一次,最早的老证都被收回了。”

  打开《革命伤残军人证》,里面清晰地记载着王国川的入伍时间:一九四九年五月;伤残时间、地点及原因:一九五二年十一月在朝鲜上甘岭战斗中被敌炸伤;伤残等级:三等乙级。

  “这个红本本是我父亲的贴身宝贝,也是目前唯一能证明其身份的东西。”王勇说,“父亲参加革命的档案很多都找不到了。”

  王勇现在所知父亲的一些戎马经历,都是父亲失聪前向他口述的。虽然内容不多,但依旧透出一位革命英雄的本色。

  王国川的名字是解放四川后起的,最初的名字叫王自明。1949年5月,王国川入伍,不久随部队参加解放大西南战役。一路打败敌人进入四川后,王国川由于表现突出,第二年就加入中国共产党,并被提拔为班长。一天,连长看到王国川,说,“西川解放了,给你改个名字吧,就叫王国川,以作纪念。”

  1952年,朝鲜战争爆发。王国川被派到前线,后来又抽到上甘岭,与敌作战。当年11月12日,为突破前沿阵地,部队临时组成一个45人的尖刀排。王国川作为三班班长,也入选其中。这场战斗打得十分艰苦,45人最后只剩下七八人,个个身负重伤。王国川的手、腿、脚等多处被炸伤,被评为三等伤残,并荣立二等功。

  命运的转变发生在复员后。1953年6月,王国川光荣回乡,被安排到芜湖县万春区中心高级社任主任,1958年又被调到芜湖地区红旗煤焦厂担任车间主任。这期间,王国川经常被邀请到学校、企业、机关,作爱国主义传统教育报告。但到了1962年,随着一场运动,王国川被精简下放回乡。

  回乡后,王国川一直在家种田,因为身有残疾,只能干轻微的农活,日子过得十分艰难。对于自己受到的不公平对待,王国川看得很淡,“他经常和家人说,比起那些在战争中牺牲的战友,自己算是幸运的了,能活下来,并且有一家人,他很知足。”王勇说。

  但随着晚年的到来,身体的多病,王国川的生活越发困窘。“没有住房,四处寄宿,目前居住的这间简陋小屋,每月还要支付200元租金;没有医疗保障,小病硬挺,大病靠亲戚接济才到医院去住几天。”承担赡养老人重任的王勇说,“我只是个进城打工农民,收入很不稳定,下面还有个上学的孩子要养,经济压力很大。”

  王勇发现,与父亲一同参加朝鲜战争的一些战友,晚年都享受离休或老战士待遇,各种保障齐全。而父亲,只有芜湖市盐业公司每月给点微薄的生活补助。

  无奈之下,王勇开始四处为父亲寻求落实待遇。也就是在这个过程中,王勇意外地发现了一个惊人的秘密。

  档案神秘“失踪”

  只剩一张借条

  2002年6月,王勇替父亲给安徽省委组织部寄了一封求助信。

  “类似的求助信从1991年开始,父亲每年都要写十几封,我负责到邮局去寄。”王勇说,“信寄出后,父亲就在家中等,但大多石沉大海。”

  不过,这次却很快有了回音。安徽省委组织部一位处长亲自打来电话,“他告诉我,根据你父亲的情况,早在1984年就应该落实政策,然后享受离休待遇。现在首先要找到你父亲的原始人事档案,才能办理相关手续。”

  闻听这一喜讯后,王勇立即开始寻找父亲的档案,经过多方打听,得知父亲的档案在芜湖县民政局。王勇便找了过去,但对方拒绝了其查档要求。

  不得已,王勇为父亲聘请了律师。律师过去,一番交涉,才被允许查档,但打开档案袋后,里面除了一张借条外,什么也没有。借条是1991年10月23日出具的,内容为手写,“暂借县民政局王国川通知档案壹袋”,上盖有芜湖县信访办的公章,落款经办人为陶某。

  民政局工作人员告诉律师,王国川档案被县信访办借出后,一直未予归还,如果要找原始档案,必须找县信访办。

  王勇和律师随后找到芜湖县信访办,工作人员陶某回忆说,借条的确是他所出,但当时从县民政局拿出档案时,由于档案用报纸包着,并没有当场拆开,而回到单位拆开时,发现里面并没有王国川参军及工作的原始档案,只是一些1983年落实王国川救济工作时的调查材料,即几份享受40%救济的有关表格、报告等。

  陶某告诉王勇,1991年之所以去民政局借档案,主要是根据上级领导的要求,准备为王国川落实政策的。

  芜湖县信访办还出示了一份该办于1991年7月25日给原宣城地委信访办的“关于敬请协助落实王国川同志生活补助费的函”。

  该函称,“我县王国川同志写信给安徽省委孟富林副书记,反映其1949年5月参加革命,1952年11月赴朝鲜参战受伤,1954年复员回乡任高级社主任,1958年调芜湖地区红旗煤焦厂工作,1962年精简下放。现在每年90元残疾金无处领取,晚年生活十分困难。”

  “根据省、市委交办要求,我们查明,该员的革命履历属实……鉴于王国川于1962年由红旗煤焦厂精简退职回家,按政策规定其生活补助费的发放,应由退职前原单位发给。为此,敬请协助落实王国川同志的生活补助费问题。”

  看到这份函件,王勇当场责问工作人员,“你们没有看到我父亲的原始档案,又是如何确认我父亲革命履历属实呢?”但工作人员支支吾吾,没有明确回答。

  王勇转身又找到芜湖县民政局,接待人员坚持档案被信访办借走,至于借走的档案里面有哪些材料,“我没有打开过,具体有什么,我也不清楚。反正是鼓鼓的一包材料。”

  这位接待人员还质疑信访办的人借档案时为何不当场打开验收,“借回去后,才说档案袋里没有东西,谁信呢?”

  如今每月给王国川发一点生活补助费的芜湖市盐业公司也从没有见过王国川的档案。8月11日,该公司负责人对记者说,“据了解,当时只有一个口头约定,让我们临时代为照顾一下王国川,每月给点钱。什么书面材料都没有给我们。”

  一位曾参与处理王国川待遇问题的老同志说,1991年下半年,有关领导找到王国川工作过的红旗煤焦厂的主管局——原宣城地区商业局,要求承担王国川的生活补助费,但由于没有人事档案,商业局当场拒绝。后经过多次协调,商业局才勉强同意,但表示只发生活补助费,其他一概不管。随后,商业局指令下属单位原宣城地区盐业公司,要求每月给王国川发放生活补助费35元。

  1997年,原宣城地区盐业公司成建制移交芜湖市,王国川的生活补助费也随之由芜湖市盐业公司发放。由于王国川是“黑户”,芜湖市盐业公司每次给他发钱时,也显得很为难。

  芜湖市盐业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对王国川这样的老英雄很同情,也一直在帮助他,并多次提高他的生活补助费,现在每月达到600元。但由于王国川没有人事档案,也没有进公司的相关合法手续,致使很多待遇落实受到约束。

  那么,王国川的档案究竟哪去了?

  四次对簿公堂

  民政信访互推责任

  由于芜湖县民政局和芜湖县信访局相互推诿,不得已,王勇请律师代父亲将他们告上法庭,要求他们将王国川的原始档案追回并予以出示,并承担相关的赔偿责任。

  王勇没有料到,官司却是那么难打,而且一打就是5年多,四次诉诸公堂,但档案的去处却始终是一个谜。

  第一次官司打的是民事。经过二级法院审理,最终裁定不予受理。理由是,王国川因人事档案丢失而起诉芜湖县民政局和芜湖县

  信访办,不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诉讼,不属于调整平等民事主体的民事法律规范的调整范围。

  第二次,代理律师改打行政,但同样没被受理。法院认为,要求追回原始档案等诉情,应属于行政机关行使对相对人的管理职责范围,该职责范围内的事务不属于行政诉讼法的调整范畴。

  在法律人士建议下,第三次改诉行政侵权,结果还是没被受理。法院认为,人事档案灭失纠纷属于行政机关内部管理行为,不属于法院受案范围。

  王国川的遭遇也引起了芜湖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关注,特意指派律师孟宁援助。孟宁调查后认为,王国川至今无法享受相关待遇,与民政局、信访局丢失档案有直接的关系,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孟宁律师决定以民事案件提起诉讼。法庭开庭进行了审理,但最终还是驳回了起诉。理由与前三次差不多,“原告人事档案存放在民政局,应属国家所有档案,不属于原告个人所有档案。本案的两被告为国家行政机关,不属于企事业单位,国家行政机关丢失人事档案的行为属于行政机关内部管理行为,法院不能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转了一圈,又回到原点。代理律师也颇为尴尬,“事情很复杂,有些话不好说。”

  虽然多次驳回王国川的诉讼,但芜湖市中级法院还是给芜湖县民政局发出了一份司法建议书。建议书说:“有侵权就应该有救济。芜湖县民政局对王国川的人事档案负有保管责任,该档案的丢失,直接侵害了王国川的合法权益。虽然王国川目前还无法行使司法救济的权利,但芜湖县民政局系该纠纷的主管机关应从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出发,本着有错就改的原则,实事求是妥善处理王国川人事档案丢失问题,从而真正在人民群众中树立依法行政的良好形象。”

  面对王国川一次次起诉,民政和信访部门是一次次辩解。

  已升格的芜湖县信访局在一份给法院的说明材料中表示,“据分析,可能在以后的材料清理时,误当已办结信访老户的无价值材料销毁了”、“当时借阅仅注明‘档案材料壹袋’,未写明袋内材料内容和份数。据当事人回忆,所借材料并非王国川退伍军人档案,而是享受40%救济的有关表格、报告等。”

  芜湖县民政局则将责任推得干干净净,“经查县人武部1988年元月移交我局的全县复员、退伍军人(1950年至1969年)档案花名册,没有王国川同志的名字,也就是说人武部在移交档案时就没有王国川的档案,所以说王国川的原始档案不在我局。”

  看到芜湖县民政局的这一书面解释后,王勇立即斥责,“他们在撒谎!”

  伪造的退职申请

  档案疑被人冒名顶替

  随着追寻父亲档案去向的深入,王勇有了越来越多的惊人发现。

  “一天,机关一位工作人员悄悄透露,我父亲的档案实际上并没有丢失,而是被人冒名顶替到广德县了,名字可能都改了。”王勇说,得知这一情况后,他十分震惊,甚至认为不可能,“谁胆子这么大,敢冒名顶替一位出生入死的老英雄呢?”

  王勇回家把这一信息告诉了父亲,王国川先是愣了愣,回忆道:1984年落实政策时,芜湖县民政局一个姓万的女士曾打电话到乡政府,通知他去民政局报到,“安排我去广德县工作。”但乡政府一直没有通知他,直到大半年后一次邂逅万某,他才知道此事。

  王国川说他为了此事跑到乡政府大吵一架。接电话的钱秘书说,接完电话,他立即跟乡领导汇报了。而乡领导不以为然地说,事情多,忘记通知他了。最终,此事不了了之。

  父亲的一番话,让王勇心一沉,“也许真有冒名顶替的可能”。

  不久,王勇就有了新的发现。

  一次,他去芜湖县人大反映情况,接待人员朱某听说后十分气愤,“王国川的档案是我一手经办的,怎么会突然不见了呢?”朱某告诉王勇,1983年、1984年时,他在县落实政策办公室工作,王国川的档案是他从原芜湖地区工交部拿过来的。当时档案齐全,里面还有一份退职申请,写在一张六十年代香烟盒纸上,由于字迹隽秀,大家怀疑非王国川所写,便把王国川找了过来,让其当场写一段话,经过笔迹比对,大家都认为这份退职申请系伪造。

  由于还需要司法机关对笔迹进行正式鉴定,第一次落实政策时,便将王国川暂时放在一边。“但还没等到正式鉴定结果出来,我就调到其他单位工作,临走前,我将档案移交给了县民政局,后面的情况就不清楚了。”朱某告诉王勇。

  档案里出现伪造的退职申请,这令王勇非常吃惊。“我查了国家有关规定,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如果本人主动提出退职的,只能享受生活补助待遇,不再按离休人员看待。因为退职时,单位已给了个人一笔经济补助。”王勇说,“我父亲是被精简下放的,根本不存在退职。”

  王勇拿出了自己在芜湖钢铁厂档案室找到的盖有原红旗煤焦厂劳动工资科公章的精简压缩人员名册,这份名册上的第三人便是王国川,整个名册前后的所有材料上都没有“退职”的字眼。

  为了帮助王勇给父亲维权,朱某还给王勇留下了自己家里的电话号码,表示如果有需要,可以出来为王国川作证。

  但不久情况突变,再找朱某时,朱某表现出很为难,更不愿意作证。8月10日下午,记者和王勇预约去拜访他时,他在电话中一再表示,“你们不要来,我马上出去。该说的都说了,希望能理解。”随即挂断电话。8月11日,记者再打电话给朱某时,接电话的已是一位女士,她说,朱某出去玩了,何时回来还不清楚。

  律师告诉王勇,发生冒名顶替有两种可能性,一是二者均具备被安排工作的条件,只不过是有关部门在调档时搞错了;另一种可能性是被安排工作的某人,确实不够条件,那就是真正的冒名顶替。

  为了查清情况,王勇三次来到广德县。“前两次,他们只字不肯透露。第三次,广德县老干局一位领导可能被我感动了,告诉我,老家是芜湖县的老干部广德也有,八十年代落实政策安排来的也有,但不能给我查,要给我查出来,人家还不用刀杀死他。他们非常同情我父亲的遭遇,但无法提供帮助。”王勇说。

  8月10日,记者来到广德县老干局。一位姓沈的副局长告诉记者,他多次接待过王勇,但从来没有说过有人冒名顶替他父亲的话。

  广德县老干局洪局长表示,目前健在的来自芜湖县的老干部还有2人,其中一人是女的,无论年龄或经历,都与王国川不同。以前有没有,就不清楚了。广德县老干部的档案都在组织部门,如果要查的话,可带组织介绍信去那儿看。

  但查档介绍信,并非王勇想开就能开的。

  宁可补偿5万元

  也不愿开调档介绍信

  从广德回来后,王勇多次找到芜湖县民政局和芜湖县信访局,要求帮助开到广德县查档介绍信,但均被拒绝。

  王勇只好自己坐车到有关单位,求人查找并复制父亲的档案。

  王勇先是在芜湖市档案馆找到了原红旗煤焦厂人员登记表,这份登记表清楚地记载着王国川的原名、现名、年龄、文化程度、家庭情况、参军经历、工作经历等,甚至连优缺点都有。

  不久,王勇在芜湖钢铁厂档案室找到了盖有原红旗煤焦厂劳动工资科公章的精简压缩人员名册,这份名册上的第三人便是王国川。

  这两份材料虽不能充分证明王国川的入伍参战情况,但基本能够说明王国川的个人经历,尤其是“红旗煤焦厂人员登记表”,基本内容与原芜湖县信访办、芜湖县民政局出具的证明基本吻合。遗憾的是,有关部门并没有采信,“必须找到父亲1949年5月参加革命的原始材料,才能落实离休待遇。”王勇说。

  为此,他北上徐州、北京,西奔重庆,寻找父亲曾服役过的部队,希望能找到父亲的档案。但是,按照有关规定,一般个人是不能出面查档的,需有个人所在县(市)民政局或相当于县以上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党委的组织、人事部门发函调查。而根据王国川的情况,如果要到军队查档,必须有芜湖县民政局或芜湖市盐业公司出具介绍信,但这两个单位均拒绝了王国川的要求。

  担心王勇继续带着王国川到处投诉,2008年9月22日,芜湖县民政局、芜湖县信访局,与王勇父子进行了协商,并签订了《关于王国川档案丢失事宜解决协议》,约定一次性补偿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损害费、困难补助费等5万元,县民政局和信访局每年春节慰问王国川老人1000-2000元至登仙时结束。

  对这一协议,王勇认为并没有解决档案“失踪”的根本问题。“如果真的丢失,或被错误销毁,那应该外调重新建档,而不是一纸协议草草了结。”王勇说。

  两家单位为何都不肯出具介绍信,芜湖县民政局工作人员没有明确回答记者,只是说,“档案丢失问题,去年,我们已和王国川签订协议,一次性解决。”而芜湖市盐业公司的理由是王国川不是该公司的员工。

  事情似乎进入“死胡同”,王勇说,“该走的路,我们都走了,但没有一条走通,下一步真不知怎么办?”

  当地政府的一位官员说,王国川的案件,事情经过是清楚的,不论是信访办还是民政局,他们(或其中一方)的行为适用《档案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内容:损毁、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应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位官员说,在我国法制正走向健全的年代,出现这样那样的失误、缺陷再所难免,关键在于如何解决,如何实施法律救济。《档案法》规定可以给损毁、丢失档案的责任人行政处分甚至追究刑事责任,但不能解决根本问题。即使是赔偿损失,也是于法无据。因此,还是要依靠社会综合力量,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来解决受损方的利益补偿问题。具体到王国川的档案,可以从相关单位包括市、县档案馆,所在部队以及曾经工作过的单位中查找,复制后经原保管单位认可,即可视同原件。对于间接证据,只要形成证据链,也应该认可采信,这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已经不乏先例。

  “这几天,屋里闷热潮湿,父亲在战争中受伤的腿经常发炎,他肠胃也不好,每天只能吃一点面条。”临别时,王勇对记者说,“父亲只想早日找回自己的原始档案,有关部门不能再拖了。父亲已经82岁,我希望他在有生之年能实现自己的愿望。”

  老英雄的愿望能最终实现吗?

  纠错之难

  这是一个历史遗留问题,但又是一个切切实实正在发生的问题。

  问题并不复杂。一个曾为国英勇奋战,流过血、立过功的老战士老英雄,仅仅因为人事档案神秘“失踪”,至今不能正常办理离休手续,享受应有的待遇。老英雄的家人为此从1991年开始,一直在向有关部门反映,并4次诉诸法律,对簿公堂。

  是老英雄的参战经历有假?非也。记者所到的每一个部门都认可老英雄建国前就参军打仗的经历。民政部门依旧按规定每隔几年,就给老英雄换发一次新的“革命伤残军人证”。原芜湖县信访办、芜湖县民政局还曾联合出具书面材料,证明老英雄参加革命工作的具体经历。记者拿到的所有材料,只要涉及老英雄个人简历的,均无二样,统一而完整。

  是老英雄的问题真的极其难解?非也。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如果档案确实失踪,可以从档案馆、所在部队以及曾经学习、工作过的单位中查找,复制后经原保管单位认可,即可视同原件。对于间接证据,只要形成证据链,也应该认可采信。而要到有关单位复制回这些档案,只需对老英雄档案“失踪”负有直接责任的芜湖县民政局、芜湖县信访局出具一纸介绍信即可。

  如此清晰的破解之道,芜湖县民政局、芜湖县信访局却都不肯去做。他们的理由很堂皇,“档案丢失问题已经解决,我们一次性补偿对方5万元。”

  宁可补偿5万元,也不愿出具一纸介绍信为老英雄恢复档案,根本原因何在?一位律师一语道破,一旦找到原始档案,不仅意味着要落实老英雄待遇,更重要的是丢失档案的两单位要承担巨额的损害赔偿责任,同时还要追究相关人员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芜湖市中级法院曾就此案向芜湖县民政局发出过司法建议书,“要求本着有错必纠的原则,实事求是妥善处理王国川人事档案丢失问题。”但在基层,要行政机关低头认错,看来比什么都难。

  当然,也有可能是老英雄家人所疑的档案被人冒名顶替之故。在芜湖、广德等地调查时,记者眼前始终有层迷雾,但又推拨不开。几位20多年前参与老英雄待遇落实的老人都悄悄地透露过,老英雄的档案被他人冒名顶替去了别的地方。一位老人还非常清晰地回忆了老英雄档案里所有的东西,包括让他印象极其深刻的用香烟盒纸写的假的退职申请。

  但当记者辗转找这几位老人求证时,他们显得十分紧张,闪烁其词,有的甚至避而不见。一位老人说,“有压力。”压力来自哪里?老人不言,只希望记者理解。

  看来,此事不仅仅是一个纠错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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