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5版: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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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8 月 14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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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价格垄断规定”恐怕是把钝剑
  ■今日视点

  国家发改委发布公告,就《反价格垄断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份征求意见稿涉及我国境内和境外的价格垄断行为。诸如价格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进行价格垄断,这类行为都被界定为“价格垄断行为”。

  (8月13日《广州日报》)

  这两年,越来越多的部门单位习惯于向公众征求意见,这当然是好事情。但久而久之,一些征求意见的行为又很有些走过场的味道。其突出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关键问题并未被摆到桌面上,还有一点就是公众的关键意见往往石沉大海。这样的征求意见,实际上还是让民意虚置了。

  那么,这一回发改委就反价格垄断规定征求意见,能不能绕过这一怪圈呢?对此,我实在难以乐观。最简单的例子就是,中石油、中石化在成品油零售市场是否也涉及“价格垄断”,相关石化专家就明确表示,目前油价基本是由国家管制,因此很大程度上不适用该规定。换句话说,反价格垄断规定根本管不往中石油、中石化这样的垄断巨头,人家照样可以对价格调整自说自话。

  类似中石油、中石化这样的垄断企业,还有很多。不难推想,它们肯定都是反价格垄断规定无法撼动的。此外,还有一些政府部门凭借特权进行的行政垄断,地方政府和特殊利益集团结合的垄断,恐怕也不是反价格垄断规定能肃清的。曾被民意无数次声讨的殡葬业垄断,不是依旧在制造“死不起人”的悲剧吗?

  其实,反垄断价格规定本身就是一个“钱穆制度陷阱”,即原来的制度解决不了问题,就不断推出新的制度试图阻止旧制度弊病,结果反而制造出更多的问题。道理最简单不过,如果反垄断法能真正发挥作用,垄断现象自然土崩瓦解,哪里还需要什么反价格垄断规定呢?

  现在去给反价格垄断规定提意见,实在是很傻很天真的事。谁都清楚,所有的法律制度出台,背后都包裹着强大的利益博弈。在垄断问题上,一些权力部门掌握着绝对的话语权,行政性垄断尽管经受太多质疑,但相关企业的垄断地位却岿然不动,可以随意对价格进行指点撩拨。

  就像那部历时13年磨一剑的反垄断法,公众提过的意见绝对数不清,最终实施后,公众看到的哪里是什么见血封喉的“利剑”,分明就是一柄无力的“残剑”。同样,对于发改委就反价格垄断规定征求意见,我的看法是,垄断不除,相关权力部门抱着既得利益不放,大家把嘴皮说破了,也是没用的。

  (单士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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