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5版:文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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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8 月 14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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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杰不当原告,当“被告”
庭审当天突然撤诉,出租车公司反诉索赔近10万
  昨天上午,演员周杰起诉北京新月联合汽车有限公司索赔经济损失20万元一案,在北京朝阳法院双桥法庭开预备庭。由于周杰已于庭前提交了一份撤诉申请,周杰本人和代理人并未到庭,目前,法庭尚未决定是否准许周杰撤诉。同时,新月公司也向法庭提出了反诉申请,索赔经济损失9.7万余元,目前法庭也在审查阶段。

  昨天上午10点,法官步入法庭宣布周杰已于庭前递交书面的撤诉申请,但法庭尚需审查决定是否准许撤诉。根据书面申请,周杰给出的撤诉理由为:“申请人与新月公司及其他相关当事人正积极协商解决本案纠纷,因此请求撤回起诉。” 但周杰的撤诉理由并没有得到新月公司的印证。“包括周杰本人和其代理人在内没有任何人与我们进行过协商,我们没想到周杰一方无人到庭。”新月公司的代理人表示,“如果对方愿意和解,并且愿意承担全部经济赔偿责任,我们可以考虑不提出反诉。”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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