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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8 月 14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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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启动
待遇“随人走”变为“随岗定”
  江苏省4万多家各级事业单位将通过实行聘用制新办法,实现140多万事业单位人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由行政任用向平等人事主体转变,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昨天,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等一系列配套文件,这标志着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正式启动。

  岗位按等级来定

  从今年起,江苏将通过事业单位人员从“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来打破人员的“身份终身制”,实现人员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今后,人员聘用要以岗位为前提条件,公开招聘、竞聘上岗必须体现在岗位上,合同管理也必须以岗位职责为依据,考核要以完成岗位职责任务为标准,重点考核工作成绩,同时考核结果又是调整岗位的重要依据。

  年内完成岗位聘用

  根据计划安排,今年内江苏各级事业单位将完成岗位聘用。《处理意见》明确,事业单位聘用人员不得突破经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岗位等级。同时,在首次开展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工作中,对事业单位现有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要按照现聘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应的岗位。事业单位首次进行岗位聘用时,不得突破现有人员结构比例,不得突击聘用人员和突击聘用职务。

  严控“双肩挑”人员

  在教育、科研、卫生等专业性比较强的事业单位,由于其领导岗位及管理工作的特殊性,对一些领导人员需要一定的专业技术背景,因而产生了身在管理岗位、仍然兼任专业技术工作的“双肩挑”现象。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相关规定,事业单位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因行业特点确需兼任的,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审批,严格控制数量。

  工资待遇将“随岗定”

  过去,事业单位实行的职务等级工资是与人结合在一起,待遇随人走。而今后,按照规定,事业单位只有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并报经组织人事部门备案认定后,才能按新聘岗位兑现岗位工资。

  有关人士解释,对2006年7月1日工资制度改革后至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到位期间已办理退休手续且执行专业技术工资的人员,可比照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在核准的岗位设置范围内确定岗位等级(其工龄和任职年限计算到退休时,退休时间不变),重新计算退休费,并从本单位完成首次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之下月起执行。

  按照“以岗定薪,岗变薪变”的要求,原是工人身份的工勤人员聘用到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后,将按照新聘岗位执行新的岗位工资。

  按照规定,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已经转企改制为企业的,均不列入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范围。

  2009年将全面推开乡镇综合配套改革。此次改革,乡镇现有的“七站八所”将根据新的职能分工重新布局。

  ■快报记者 项凤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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