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东华觉得老婆有了外遇开始不理睬他。某天陈东华在街上遇到了一位陌生男子,和老婆的“小情人”很像。喝酒之后,陈东华冲动之下对其行凶。结果被判7年,赔上了青春。
一天,陈东华在街上看到自己的妻子与一位陌生男子在逛街,而且他们走得很近。“一定是那个男人勾引了老婆”,于是他立刻返回宿舍,找到一把水果刀再回到原地,然而他们两人已经不在街上。“自己和老婆的矛盾都因为这个人而起”,陈东华心中非常气愤,把所有的怒火都发在了那个陌生男人身上。过后几天,陈东华每天早晨上班,身边都带着一把刀,一直想在街上与这个陌生男人相遇。4月的一天上午,他发现一位叫做张某的男子与那天和老婆逛街的男人非常相似。因为想确认是不是老婆的“小情人”,陈东华带着刀具,跟随张某来到了张某上班的工厂。他们交谈了工作、工资等情况后,陈东华并不能确定,最后离开了。中午,陈东华与朋友喝了酒,他又想到了那个勾引他老婆的男人,顿时怒火中烧,随后他带着刀具,跑到了张某上班的工厂。
此时,张某正在一个机器前工作。他走上前去,趁张某不注意,用现场的一把榔头敲击张某头部,张某用力反抗,两人扭打在一起,随后陈东华拔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刺伤被害人张某的左肋部,张某奋力反抗,大声呼叫。听到动静的老板娘跑了出来,看见两个人厮打在一起,而自己的员工身受重伤,浑身是血,立刻让他们停手。陈东华顿时醒悟,沾满鲜血的行凶工具从陈东华手中掉落。他充满内疚地对老板娘说,“请帮我报警吧,请帮我报警吧。”
随后,受伤的张某被送往医院,陈东华家人赔付了张某6000元。据张某后来透露,原来他并不认识陈东华的老婆,更不会去勾引她,这无端的灾害,对他来说实在是冤。最终,公诉机关起诉被告人陈东华犯有故意杀人罪(未遂)的事实清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被告人陈东华犯故意杀人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7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
(人物名为化名)
万小刚 宁洁 孙羽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