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5版: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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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8 月 13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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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给上网 喊人砸网吧
  快报讯(通讯员 庆研 记者 李梦雅)因为没带身份证网吧不给上网,两兄弟纠集十多人冲砸网吧,造成经济损失三千多元。近日,秦淮区法院少年庭审结了这起未成年人因冲砸网吧而构成的寻衅滋事罪。

  去年六月初的一个晚上,王高、王海两兄弟到白下区某网吧上网。因两人没有带身份证,且弟弟王海的实际年龄未满十八周岁,网吧工作人员拒绝两人上网。年轻气盛的两兄弟与网吧工作人员起了纠纷,拉扯中,哥哥王高被网吧人员打了两个耳光。两兄弟怀恨在心,决意寻找机会报复。

  六月下旬,两兄弟以被网吧人员打伤为由,纠集了几个 “哥们”,又通过QQ叫上林强、杨亮等朋友,共计十一人,准备到网吧冲砸。为了便于行事,两兄弟还对十一人的工作进行分工,三个人在网吧门口拦出租车,做好冲砸后逃逸的准备。另外八个人手持钢管等工具,分别从网吧前、后门进入,冲砸网吧机器。6月24日凌晨,一干人等按计划,到正在营业中的网吧进行冲砸。短短几分钟内,数人就将一台飓风牌游戏机和一台鳄鱼牌游戏机砸坏,财产损失达人民币3885元。事发后,十多人分坐三辆出租车离开。王高两兄弟很快被公安机关抓获,并被法院判刑。

  2008年8月11日下午,公安机关根据南京市公安局网监处通知和他人的举报,将正在上网的两名犯罪嫌疑人林强、杨亮抓获。经查,两名犯罪嫌疑人均系“90后”,未满十八周岁,其中林强尚在缓刑考验期。日前,法院判决杨亮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林强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前罪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3000元,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罚金人民币3000元。

  (文中人物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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