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C1版:生活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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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8 月 13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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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立法保护阳澄湖大闸蟹
  8月10日,苏州市法制办召开了立法座谈会,就《阳澄湖大闸蟹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的修改草案进行立法调研。

  针对目前阳澄湖大闸蟹养殖区域之间不协调、品牌良莠不齐的现状,与会者都表示,目前因为缺少相应的法律支撑,导致市场上鱼龙混杂,真正的阳澄湖大闸蟹养殖和销售者得不到有力的保护。苏州市法制办胡主任提出,活体保护开创了国内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先河,没有先例可循,立法中要全面考虑,要重视研究立法的效益和管理成本的对比,要发挥立法对行业发展的促进作用,对于阳澄湖大闸蟹保护管理过程中遇到的特殊问题要重点解决,通过立法打击假冒伪劣的同时,促进经营者的诚信经营、自律经营,促进地方特色产品的良性发展。

  据悉,此次《保护办法》规定,只有18万亩阳澄湖水面出产的大闸蟹,才能使用阳澄湖大闸蟹的名称,每个养殖经营户必须给每一只阳澄湖大闸蟹建立可溯源体系。同时,新法实施后,养殖经营户在销售过程中,可就要谨慎使用阳澄湖大闸蟹这六个字了。目前,这一保护办法已结束在网上的公示,即将进入颁布阶段,预计最快将在8月底实施。目前,苏州质检部门也在积极参与研究新的法规条款以及将来可能执行的情况。王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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