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C4版:生活无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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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8 月 13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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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管局老办公楼出租开歌厅
相邻居民认为会产生噪音污染,环保局称验收不合格将责令整改
 “好端端的房管局大楼租给了卡拉0K厅,从中午12点起一直要营业到半夜一两点,这叫我们附近的居民怎么生活?"昨日,家住江阴人民中路33弄的刘姓居民称自家前面的原房管局大楼现正在装修开卡拉OK厅,他们觉得会有噪音影响到周边的居民。

  《生活无锡》在现场看到,原房管局大楼的三四层现在已经被装修成了歌厅,大楼的外墙密密麻麻地挂满了空调线。刘女士告诉我们,这座原房管局大楼与她所住的人民中路33弄住宅小区紧密相连,而且在一个小区内。今年初房管局搬走后,整幢大楼就租给海澜集团。现在,海澜集团转租的部分楼层,承租人拟开设一个约2400平方米的营业性娱乐歌城。从2009年5月起,大楼3层、4层的2400平方米开始全面装潢,“《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娱乐设施与相邻最近的居民住宅边界的直线距离不得小于30米。”刘女士说:“原房管局大楼西边紧靠居民楼,南边与小区同在一个院内,间距不足20米,这样的地段环境和地理位置是不合适开设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她还表示,卡拉0K厅开业后从中午12点一直要营业到半夜一两点,造成的噪音肯定会影响居民生活的。

  昨日下午,《生活无锡》联系了江阴市房管局,一位乌姓负责人表示,他们出租的楼房本来就是商业用楼,双方当时签了合同,他们现在无权干涉对方开设卡拉OK厅。

  随后,《生活无锡》又联系了江阴市环保局,一位负责人表示,江阴市环保局已经派人前去现场调查,发现卡拉0K厅所在的这栋楼房属于商业用房,刘女士所说的娱乐设施与相邻最近的居民住宅边界的直线距离不得小于30米是指娱乐场所必须设在居民区内,所以这个说法不成立。但是考虑到卡拉OK厅造成的噪音可能会影响到附近的居民,他们会在验收的时候对卡拉OK厅造成的噪音进行验收,如果验收不合格,就将责令对其装修项目下发限期整改书,或要求立即停止该项目装修。

  唐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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