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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空难索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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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8 月 12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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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受理包头空难索赔案
  记者昨天上午获悉,历经近5年的辗转,包头空难中32名遇难者家属要求相关单位赔偿案已经正式被北京市二中院受理。

  此次起诉的赔偿金额增加至1.23亿元,家属除了坚持要求公布调查结果外,还提出在遇难地为死者建立纪念碑。

  2004年11月21日8时20分,东方航空公司从包头飞往上海的MU5210航班起飞不到一分钟,即坠入距机场不远的南海公园。机上47名乘客、6名机组人员全部遇难,同时造成地面两人死亡。

  灾难发生一周后,东航根据1993年国务院颁布的《国内航空运输旅客身体损害赔偿暂行规定》,提出向每位遇难乘客赔偿21.1万元。空难遇难者家属认为,如果还适用1993年的规定不合适。

  2007年,家属们提起诉讼,法院未对该案予以受理。32名家属于日前再次对事故飞机发动机制造商美国通用电气公司、飞机制造商加拿大庞巴迪公司和执飞公司共同提起诉讼。

  此前,由于赔偿金利息上涨,家属们请求赔偿金涨至1.06亿元,同时要求被告方公布空难细节,并在媒体上向家属道歉。这次立案,家属们将起诉请求的赔偿金增至1.23亿元,并增加了在遇难地建纪念碑的要求。今年3月份,二中院收下家属们的诉讼材料。

  据《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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