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一场大病,身为副总的陈先生丢掉了工作。经过劳动仲裁,陈先生虽保住了饭碗,但职位却从副总变成了门卫。为此,陈先生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赔偿相关损失80余万元。日前,上海青浦法院一审判决,公司行为不当应赔偿陈先生3.5万元。
1996年,陈先生因工作成绩优异被公司留下,2001年签订劳动合同后一直担任公司副总经理。2007年7月16日,陈先生因重病请假休息,未料当月公司便向其发出开除通知书。当年8月,陈先生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恢复劳动关系并获支持。
此后,陈先生与公司的矛盾日益加深,公司只同意签订两年期限的合同,同时降低其职位,把原本担任副总经理的陈先生派去当门卫,4500元的月薪也缩水到1000元。随后,认为受到公司故意刁难的陈先生再次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支付80多万元。最终法院判定公司赔偿陈先生病假工资、误工费等合计3.5万余元。
据《东方早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