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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个没离成婚的“陈世美”,10年之内全都离婚了
· 顾忱看中的一块地被一个叫老夫子的人拿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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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8 月 12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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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个没离成婚的“陈世美”,10年之内全都离婚了
  [内容简介]

  共和国成立以来的60年,中国人民的生活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中国生活记忆》着力于反映这样的点滴进步。书中选取的,都是那些能够触动人们记忆深处的生活中的小事。这些“鸡毛蒜皮”的生活点滴,能让经历者感叹,重新拾起对过去生活的记忆;能让后来者了解,生活原来是这样。

  [上期回顾]

  1980年,在省会的公园、广场、街头等公共场所到处都能看见“露天舞会”,舞厅更是火爆,连早场都是人挤人,比坐公共汽车还挤,有时候挤到根本没法放开脚步跳,人多得跟下饺子一样。霹雳舞、迪斯科和卡拉OK,这些泊来的娱乐方式,一夜之间火透中国。

  结婚模式不再是“吃与闹”

  1980年2月20日,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规定晚婚者,婚假可延长至15天。于是婚后“度蜜月”和“旅行结婚”开始风靡,有旅行就一定有照片,有照片就有时尚和时代的烙印。

  1980年10月,天津市公用局共青团和工会组织为登记结婚的青年举办了集体旅游结婚的方式,受到欢迎。

  网友“williow”的父母于1983年结婚,他们的蜜月旅行去了苏州,爸爸戴着“大大的墨镜”,妈妈穿的是“真丝上衣、小百褶裙”。而“睡猫猫”的父母则在广州旅行结婚,爸爸骑在深蓝色Honda摩托上,背后是一座在建的几十层高楼。摩托加高楼,成为南方改革开放的缩影,而这样的年轻人在当时则是广州街上“回头率”很高的一对新人。(胡斐:《30年细节史之霓裳风暴:具中国特色的时尚路线》,2008年11月14日《新周刊》)

  20世纪80年代,人们的结婚模式大多是“吃与闹”。而我们到了“男大当婚,女大当嫁”时,却不愿再重复那套传统的结婚仪式,心中满怀着对首都的向往,高唱着“我爱北京天安门”向北进发,开始了我们魂牵梦萦的蜜月之旅。其实80年代的旅行结婚线路大多是选择都市行。

  1982年8月,我们刚刚毕业离开大学校园,稍作修整。就踏上了首都之旅。临行前,带着单位证明,带着大学毕业证书,带着结婚证,我们登上了京广线列车。这是我们第一次进北京,也是第一次没有任何任务出门。更让我们腰杆坚挺的是,口袋里我们装了400元钱。双方父母各给了我们200元,这原本是准备操持婚礼用的。要知道,那时候人们的月工资才30多元,这相当于一个人一年的总收入。

  我们像两个辛勤的农民,每天日出而作,日落而息,以天安门为起点,将可以游览的景点都跑了个遍。那年月,票子似乎特别经花,每天抽出10元,基本上是连玩带吃,门票还有车票,都可以搞定。在记忆中,景点里不像后来有这么多的园中园,买了一次票还得再买一次票。门票 5角就算贵了,一般是5分,最多才1角。

  我们在人们刚刚触摸“旅行结婚”概念的时候,赶了一下时髦。(《回忆80年代我的蜜月旅行——游京城》,2004年12月22日《长城在线》)

  结婚越晚越光荣

  1980年,中共中央发表了《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提出“争取在本世纪内把我国人口总数控制在12亿以内”的目标,并郑重向全国发出了“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的号召。

  1982年,正是因很早提出控制人口被错误批判的马寅初先生去世的这一年,9月召开的中共十二大,把计划生育定为中国的基本国策,同时对计划生育的意义、方针政策、目标等作了详细的说明。11月召开的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新宪法,更明确地规定:“国家推行计划生育”、“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独生子女,成为这个年代的特产。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的具体规定在80年代的城市执行得尤其严格。因此这一时期大量的独生子女出现了,今天被人们认为问题多多的“80后”都是这时期的产物。

  为实现四个现代化努力学习和工作是那个年代晚婚青年们共同的理由——结婚越晚越光荣,你要是终身不嫁不娶,只有你家里人急,组织和政府绝对不会催你。

  当时宣传计划生育的口号,今天看来令人哑然失笑:“以计划生育为荣、以重男轻女为耻”;“以做爱带套为荣、以不管不顾为耻”;“一人超生,全村结扎!”“一人结扎,全家光荣”。“该扎不扎,见了就抓。”“女扎要得病,男扎还能行!”“见证怀孕,持证生育!”“普及一胎,控制二胎,消灭三胎。”“宁可家破,不可国亡。”“一胎生,二胎扎,三胎四胎——刮!刮!刮!”更有邪门的:“该扎不扎,房倒屋塌;该流不流,扒房牵牛。”足见那里的计生工作之艰难。

  1988年3月10日上午8时56分,中国大陆首例试管婴儿在北京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平安降生。这是中国生殖医学研究的一项重大突破,是继避孕套之后,性爱与生殖脱节的又一成功。

  “感情破裂”让“陈世美”们有法可依了

  1980年,“感情破裂”作为法定离婚理由,写入新的《婚姻法》。这是新中国的第二部《婚姻法》,它将离婚自由的权力以法律形式明确肯定下来,也使一向稳定的婚姻局面被打破了。从此,“感情不和”成了各地办理离婚时最常用的理由,而恩格斯“没有爱情的婚姻是不道德的”成了被引用最多的伟人语录。

  新的《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1950年《婚姻法》是新中国成立后颁布的第一部法律,也是新中国成立后颁布的第一部婚姻法。1950年《婚姻法》除有协议离婚程序和诉讼离婚程序外,并无关于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的规定。

  为解决离婚标准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在1950年至1980年均发布了相应的司法解释。透过司法解释,我们可以感知到,离婚的原因主要集中为夫妻双方不通音讯、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夫妻一方患病、当事人未达法定婚龄。离婚的原则界线则依最高人民法院1963年8月28日发布的《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几个问题的意见》来处理。意见中指出:离与不离,首先应从“婚姻基础(自由结合还是包办)”、婚后感情和离婚原因,来查清夫妻关系是否还可以维持;其次,要充分考虑子女的利益和社会的影响。这样的离婚标准,当时被法官们称为“三看一参”:一看婚姻基础,二看婚后感情,三看离婚原因,四还要注意子女利益和社会影响。在这次的离婚标准中,“感情”已经出现,但很弱。

  尽管后来国家还对《婚姻法》作过多次修改,但1980年颁布的《婚姻法》,连同“感情确已破裂”几个字,已经载入中国改革开放的历史。它的意义在于:不能把不准离婚作为一个惩罚手段来使用。

  后来不少人把1981年离婚率的上升归因于1980年的《婚姻法》。根据《上海民政志》记载,1980年,上海人离婚的数量是883对,1981年,离婚的有1304对。

  曾经参与1980年《婚姻法》修订的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婚姻家庭法学研究所所长杨大文,不同意这个观点,他说:“那是因为过去离婚实在太严了,而1981年后有一部分离婚是解决历史上遗留的问题。”

  1982年11月,25名妇女联名写给当时的中央总书记胡耀邦的一封信,信的部分内容如下:

  胡总书记:一些人在蓄意制造“感情破裂”“坚决离婚”的幌子下,乱搞两性关系,给多年的家庭、一方或子女带来终身不幸。法院在受理我们案子期间,对有过失的一方不揭露其错误,对其恶劣行为不严厉批评,不谴责,反压制我们这些弱者,强迫我们离婚,我们不同程度地体会了在法律面前的不同待遇。法律对人民没有起到教育作用,相反助长了资产阶级思想,道德败坏的泛滥,我们想不通,中央领导一再强调在新形势下加强共产主义道德品质教育的重大意义,可法院同志却强调说:“我们是执法单位,婚姻法没规定讲道德,有意见找立法单位提去。”

  1983年,由36名妇女组成的“秦香莲上访团”联合到全国妇联上访,状告她们的丈夫是“陈世美”。这些女性都是知识分子,她们在过去的岁月里自觉地支持了丈夫的事业,可这些丈夫翻身后竟纷纷借助新《婚姻法》中的“感情破裂”一条,提出离婚,不要糟糠之妻了。在这一轰动事件中,中国人第一次听到一个新词汇:“第三者插足”。官司最终打到中央,在中央领导人的过问下,36个“陈世美”没有一个在当时离成婚的。但在10年之内,他们全部都离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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